第一名: 022号作品,作者:李建銮

第二名:009号作品,作者:刘婵

第三名:012号作品,作者:王振涛

第四名:011号作品,作者:谭亚庭

第五名:008号作品,作者:邓群峰

第六名:006号作品,作者:王厚军

第七名:002号作品,作者:夏兵

第八名:005号作品,作者:田宏伟

第九名:007号作品(并列),作者:杨军

第九名:024号作品(并列),作者:李洋

若对此评选结果有疑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七天内(2019年4月26日-5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委政法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作品如被证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均归枣庄市委政法委所有,获奖作品有机会以原创或修改稿方式应用于枣庄市“雪亮工程”建设及相关文化宣传。在此,向关心枣庄“雪亮工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投稿的参赛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示期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获奖作品作者,办理有关手续。
领奖须知:
1、获奖人须承担个人所得税等法定纳税义务;
2、获奖人领奖时须与主办方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
联系电话:0632—8175718
邮箱:zzbzdk0632@163.com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https://mp.weixin.qq.com/s/pRa_yMDojELXk_EbMq7q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