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图样

二、标识使用
“镇巴旅游形象LOGO”为镇巴旅游宣传工作的专用特定标识,可用于我县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等旅游接待场所规范性张贴悬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活动、标识标牌、会议会标、软件资料、胸牌桌牌等。
“镇巴旅游形象LOGO”的著作权为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使用“镇巴旅游形象LOGO”,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更改构图、颜色和文字等。(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
编 辑:王 辉审 核:董杰治总 编:邓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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