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征集方案,由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艺术院校专家教授、设计界精英、商标法律专家等有关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打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选出慈溪文旅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各10件作品进入复选。

复选结果将采用专家组评审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复选的10件作品进行评审。本次征集活动最终将分别选出采用作品1件,入围作品4件,并进行奖励。
口号

LOGO

NO.1

NO.2

NO.3

NO.4

NO.5

NO.6

NO.7

NO.8

NO.9

NO.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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