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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6届新北文学奖启事

  一,活动宗旨:
  培育文学阅读与写作人口,推动文学创作风气。
  二,主办单位:
  新北市政府
  三,承办单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征件资格:
  (一)凡以正体中文创作皆可,《国籍,居住地》不限,“海外民众亦可参加”。
  (二)分组
  「青春组」
  (三)报名应缴之身分证明文件:
  如设籍于本市者,应检附个人身分证正反面或户口资料(可自行遮蔽非必要个资)。
  2、其余组别:请依照报名表,黏贴身分证正反面。
  (四)得奖者经查不合投稿资格者,承办单位得迳行取消其得奖资格。
  (五)每人可同时参加不同文类,但同一文类以一篇为限。
  五,类别与作品字数:
  [散文]
  一般组:3,000字以内。
  [新诗]
  一般组:30行以内。
  [短篇小说]
  5,000~8,000字。
  [绘本故事]
  请以图,文投稿,材质,形式不拘,内页为32或40页。
  (另加绘封面,书名页及封底),可依作品之属性酌加注音符号,并于报名表上注记绘本设定之适读年龄。
  (备注:图,文可由1人完成或2人共同创作;参赛作品及样书上,请勿署名或附加任何可辨识作者的注记。)
  六,评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
  由承办单位审定。
  (二)作品审查:
  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员会进行初,复审(决审),若评审认为作品未达水平,得决议奖项从缺或增减录取名额。
  七,奖励办法:
  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奖金支付时,须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散文]
  一般组
  首奖1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1座。
  优等2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
  佳作3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新诗]
  一般组
  首奖1名:
  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1座。
  优等2名:
  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
  佳作3名:
  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短篇小说]
  首奖1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奖座1座。
  优等2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1座。
  佳作2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
  [绘本故事]
  首奖1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1座。
  优等1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
  七,报名方式:
  采在线、纸本双轨报名方式,参赛者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参赛。
  在线报名方式
  (绘本故事组仅采纸本邮寄报名):
  1、请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网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动公告」-「征件征/选」或「新北文学主题网站


  (

https://literature.culture.ntpc.gov.tw/)连结至「2026年第16届新北市文学奖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


  2、参赛作品电子档及相关附件,请于填写报名资料时同步上传至报名系统。
  3、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换或退件。
  「参加新北市文学奖」及「征选类别」。
  活动洽询电话:(02)8692-5588转5379.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须以中文撰写,且为未经发表之作品。请采A4纸张,直式横书计算机缮打,word细明体12字级,行距1.5倍,须编页码。
  (二)得奖者须于得奖名单公布并接获通知后,一周内提供作品电子档及个人照片,以利后续出版事宜,并出席颁奖典礼。
  (三)参选作品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办单位即取消其参选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座,奖状,并保有法律追诉权,且由违反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主办单位若受有损害者,并得对违反人请求损害赔偿。
  1。抄袭,代笔,AI创作,明显挪用,大量引用或翻译他人作品,冒名顶替参加或经他人参与修改,丧失原创性之作品
  2。作品曾于媒体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者。
  3。作品曾参赛并获奖,或作品正在参加其他奖项竞赛,或即将刊登者。4。得奖者投稿资格经查不合该组规定者。
  (五)作品出版
  1。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以非专属授权主办单位新北政府文化局)集结于本届得奖作品集出版公开纸本及电子书。
  2。主办单位自得奖公告日起5年内,得在任何地区以合理方式利用(使用范围适用著作权法)得奖作品,且不须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3。出版后致赠每位得奖者一套。
  4.「绘本故事组」得奖作品,为配合后续出版绘本图画书,主办单位得与作者讨论后修正并依相关出版计划办理。
  5。凡送件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征选简章,对评审会之决议不得有异议。
  (六)奖金支付时,须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如以国际汇款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用由奖金中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
  得随时修正后另行公布。
  十二,补充说明
  对本简章内容及活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随时呆有一切解释,补充说明,修改,暂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权利。
  十三,限制
  为求竞赛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办科室同仁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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