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政务服务LOGO标识征集评选结果公示
本次“北碚政务服务LOGO标识”征集活动已顺利完成,谨向所有关注与参与本次活动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经过严谨的评审与讨论,最终评选出一名采纳奖及两名优秀奖。现予以公布:
| 采纳奖(1名) | ||
| 1 | 吴先锋 | |
| 优秀奖(2名,排名不分先后) | ||
| 1 | 杨明星 | |
| 2 | 廖义山 | |
采纳奖: 3000元(人民币) + 荣誉证书
优秀奖: 500元(人民币) + 荣誉证书
请获奖者注意查收后续通知,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领奖事宜。(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自行承担税金。)
公示说明: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3个工作日)
(二)相关声明
1﹒所有公示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未对外发表和注册。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发放的证书将全部追回,主办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2﹒主办单位永久享有公示作品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等,主办单位或授权协办单位可通过图片、文字、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对作品进行宣传、推广。
3﹒获奖作品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将获奖作品用于其他征集活动,也不得擅自使用。
4﹒作品公示无异议后,作者须提供完整的、可修改使用的作品原件,以便后续主办单位修改完善与使用。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作品存在抄袭、侵权等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反馈。反馈时需提供具体情况、反馈者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四)温馨提示
1﹒公示结束后,主办单位将依据征集规则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获奖作品的完整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相应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及其他相关的全部权益(包括用于文创产品),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使用,但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3﹒未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拥有对本次全部应征作品进行展示、展览、报道、宣传的权利,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4﹒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主办单位)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23-68203968
电子邮箱:417692030@qq.com
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