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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气象科普文化品牌拟获奖作品公示

依据新疆气象科普文化品牌“IP形象、品牌标识(Logo)、宣传语”创意方案征集工作方案,经作品征集、初审、复审和专家终审等环节,现已完成全部评审工作。本次评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精原则,采用盲评与百分制评分,综合气象、文化、设计、传播等领域专家意见,最终确定各品类拟获奖作品名单,现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


 

拟获奖名单:



(一)IP形象
1. 一等奖(1名)
《雪小凉》(作者:马亚伟、陈金根、胡超)

2. 二等奖(2名)
《新小象》(作者:谷党伟)

《疆疆、气气》(作者:杨阳)

3. 三等奖(3名)
《雪宝·小疆》(作者:陈丽、吴秀兰、郭玉琳)

《雪岭星》(作者:李建芳)

《玉莲(儿)》(作者:吕美云)

(二)品牌标识(Logo)
1. 一等奖(1名)
《腾飞》(作者:黄丽娟)

2. 二等奖(2名)
《新疆气象科普》(作者:庄子遥)

《气象新疆》(作者:姜建军)

3. 三等奖(3名)
《气象新疆》(作者:赵鹏)

《新疆气象》(作者:帕塔尔江·那斯尔江、阿卜杜热伊木·麦麦提)

《丝路风云,科普同行》(作者:黄春容)

(三)宣传语
1. 一等奖(1名)
《立足天山南北,科普气象万千》(作者:孙嘉怡)

2. 二等奖(2名)
《天山测风云,科普润新疆》(作者:何利娟)

《观云知新疆,科普伴日常》(作者:刘文华)

3. 三等奖(3名)
《丝路风云汇,新疆科普行》(作者:邱刚)

《风起昆仑知冷暖,科普新疆护平安》(作者:陈尚国)

《风云新疆,科普万象》(作者:陈廷良)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8日—2026年0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作品持有异议,均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书面提出。

异议须写明异议理由、事实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需签署真实姓名。

异议受理电话:15276566673;

受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国路327号新疆气象学会秘书处。

逾期、匿名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其他说明
 公示无异议后,我会将正式公布获奖结果,并联系作者办理奖金、荣誉证书发放及作品落地相关事宜。

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所有,用于新疆气象科普文化品牌宣传、展示、文创开发等公益及推广用途。若获奖作品存在抄袭、侵权、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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