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中共蕲春县委社会工作部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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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蕲春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3日
“艾蕲春”志愿服务品牌LOGO征集获奖作品
作者:夏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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