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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计 评选入围作品的公示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于2025年4月至5月面向社会开展“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计公开征集活动。经过1个多月的征集,共收到投稿作品153件。经过初评、专家终评等环节,最终7件设计作品入围。目前“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计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入围作品公布如下:
 
入围作品 
 
1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1图
作者:熊仁海


 
 
 
2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2图
作者:张伟


 
 
 
3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3图
作者:贾瑞华


 
 
 
4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4图
作者:林表雄
 
5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5图
作者:岳爽


 
 
 
6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6图
作者:刘勋


 
 
 
7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关于公开征集 “大年之星”标志(LOGO)设..._NO.07图
作者:王猛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7日,共7个工作日。对入围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反映(电话:0775-4580433  联系人:陈老师 ),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奖金发放事宜将由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另行通知,奖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2.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无版权和著作权纠纷。若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与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无关;一经发现著作权纠纷问题,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及追偿相关奖励。

3.所有入围作品视为应征者同意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4.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提供给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

5.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获奖者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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