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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文学奖征稿

  “凤凰文学奖”章程
  (2025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为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发掘反映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满足广大读者需要的原创文学精品,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设立“凤凰文学奖”。
  “凤凰文学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促成好作品、发现好作者、树立好品牌”为宗旨,努力推出代表当下文学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精品力作。“凤凰文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
  1.凡尚未以中文版单行本正式出版的汉语长篇原创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2.参评作品均为长篇作品,包含长篇小说、长篇散文、长篇非虚构(含传记、学术随笔)等,不含诗歌。长篇小说纯文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3万字,其他体裁不少于8万字。
  3.参评作者对参评作品拥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
  三、评奖标准
  “凤凰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的原则,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提倡题材、主题、风格及表现手法的多样化,鼓励作品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鼓励作品充分展现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
  四、评奖机构
  1.“凤凰文学奖”评奖工作在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的组织下,由“凤凰文学奖”组委会统筹,提名委员会和评奖委员会具体实施。
  2.每届提名委员会由三十位文学专业人士组成。
  3.评奖委员会组织初评委、终评委开展评奖工作。初评委、终评委,由知名作家、知名评论家和资深文学编辑等组成,均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奖工作。
  4.“凤凰文学奖”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在奖项的发布、征集、评审、颁奖等环节,代表“凤凰文学奖”组委会开展日常事务工作。
  五、奖项设置及奖金标准
  “凤凰文学奖”分为作品奖和作者奖。
  作品奖:每届评选出首奖一部,奖金50万元人民币;评委会奖三部,每部奖金20万元人民币。
  作者奖:根据作家在上一年度的综合影响力,每届评选出两位四十周岁以下的“年度青年作家”,每位奖金5万元人民币。
  以上奖金均含税。
  六、评奖流程
  作品奖:
  1.参评作品的产生:由“凤凰文学奖”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
  2.获奖作品的评选和产生:“凤凰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在阅读、讨论参评作品的基础上,投票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作者奖:
  “年度青年作家”的推选:由组委会办公室结合作家在上一年度的综合影响力,提出长名单,由终评委员会投票选出两位获奖者。
  评奖结果揭晓与颁奖:
  评奖结果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审核后,于揭晓当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后期举办颁奖仪式。
  七、出版和推广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作为主办方,优先享有获奖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由其旗下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安排出版。“凤凰文学奖”组委会将积极创造条件,为获奖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创作平台,包括获奖作品的出版与推广,围绕获奖者重要作品进行数字版权、影视版权开发,海外版权推介等。围绕“年度青年作家”的创作现状,协商深入合作方案。
  八、回避制度
  “凤凰文学奖”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章程要求进行提名作品,无须回避。评奖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评审人,凡与参评作者、作品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均不参加当届评审工作。
  九、经费来源
  “凤凰文学奖”奖金及相关费用均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承担。
  十、注意事项
  1.参评者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约定。
  2.本章程由“凤凰文学奖”组委会负责修订,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凤凰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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