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旅品牌营销,充分挖掘新媒体在文旅宣传推广中的创新实践,总结推广优秀经验,激发行业活力。泉州市文旅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5年泉州文旅新媒体优秀传播案例(作品)。每一位参与者都将转动这座千年古城,让它以更鲜活的方式被外界看见。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文旅新媒体优秀传播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新媒体技术在文旅宣传中的应用,提升泉州文旅品牌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为泉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文旅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文旅从业者(拥有新媒体账号的新媒体博主等账号主体),征集2025年度在泉州文旅新媒体传播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案例(作品)。。
三、内容要求
申报对象通过自媒体账号在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泉州文化旅游宣传,包括推广泉州人文历史、文化遗产、文旅资源、非遗民俗、美食风物、红色经典、重大文旅活动等与泉州文化旅游宣传相关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案例(作品)。图文、视频中须有对泉州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
按要求填报并提交2025年泉州文旅新媒体优秀传播案例(作品)申报表(阅读原文可下载)。
(二)图片与视频:
可附5-10张高清图片(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或短视频(MP4格式),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示案例(作品)亮点。
(三)格式规范:
所有材料需注明案例(作品)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六、提交方式
请将案例(作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47804026@qq.com,邮件主题注明“泉州文旅新媒体优秀传播案例(作品)征集+案例名称”。
七、相关要求
参与此次征集的案例(作品)版权属于申报人,申报人应对其案例(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案例(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
八、宣传推广
市文旅局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报送案例(作品)进行筛选,最终确定2025年泉州文旅新媒体十佳传播案例(作品)、2025年泉州文旅新媒体优秀传播案例(作品)10个,并在行业会议及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今后将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扶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泽
联系电话:0595-22161098
邮箱:447804026@qq.com
https://mp.weixin.qq.com/s/A1edzBwfJ9Ex7hBqJtal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