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以“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为遵循,通过生动深入讲解、演绎吉安古典诗词(含描写吉安的古典诗词、吉安籍诗人作品、在吉安创作的古典诗词),激活蕴藏其中的文化精神,充分展现其当代价值,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吉安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吉安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吉安市融媒体中心
学术支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南开大学)、浙江人文经济研究院、吉安市作家协会
三、征集对象与时间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好者、大中小学师生、自媒体从业者及各界相关人士(个人、团队均可参与)。
(二)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作品创作与投稿均须在此期间完成)。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科学准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2.凸显吉安特色。紧扣活动主题,与书院“点亮计划”相融合,深入挖掘吉安古典诗词的文化内涵,有效展示白鹭洲书院、阳明书院等庐陵书院的时代价值,积极呈现吉安丰富文旅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体现古典诗词的当代意义。
3.引用权威规范。诗词原文、注释等引用须采用权威版本,确保内容真实性、严谨性。
(二)形式要求
1.形式创新多样。可采用诗词分析、讲评、解读等形式,也可通过微短剧、音乐、舞蹈、国风变装、非遗表演、曲艺等文艺形式创新演绎,鼓励以书院、景区作为拍摄背景,多元融合表达。
2.技术规格达标。采用MP4格式,清晰度1080P及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700MB,时长不超过8分钟;拍摄器材不限,支持横竖屏(竖屏优先)。
3.结构要素完整。作品须包含片头、正片、片尾:片头标注视频名称、讲解人/主创团队及所在单位、拍摄制作时间;片尾注明权属情况(含第三方素材援引说明),表演类作品可附演职人员表。
4.语言字幕规范。配音、解说使用普通话,须配简体中文字幕;配乐优先选用中文歌曲、中国音乐。
(三)其他要求
作品不得包含商业性广告,除法定标注外,不得露出无关商业机构及产品品牌标识。
五、投稿方式
(一)作品命名。统一采用“成年组/未成年组|视频标题”格式命名(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为成年组)。
(二)投稿材料。需同步提交以下材料:1.短视频作品;2.《“我在吉安讲古诗”短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
(三)报送渠道。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一致,均为“我在吉安讲古诗+组别+作品名称+报送单位/个人”。
联系人:陈素珍
联系电话:
邮箱:xgxwxcb816@163.com
六、评审与展示
(一)评审机制。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展初审、终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项设置。评选优秀作品100件,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奖若干,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展示推广。通过初审的作品在“学习强国”吉安学习平台、“吉安号”客户端集中展示;优秀作品将被推荐至“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迦陵杯’中华诗教大会专区”展示,主创人员有机会获邀参加相关文艺展演活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稿酬。
2.投稿人须保证作品原创性及权属合法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嫌侵权的作品将取消参评展播资格,已获奖的收回证书并通报,造成损失的由投稿人承担。
3.作品一经选用,即视为投稿人独家、免费、长期授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吉安号”客户端行使除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全部权利(含转授权、维权权利),主办方可在不改变原意基础上作必要修改。
4.投稿人及所在单位可免费非商业性使用作品,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须经主办方书面同意。
5.凡投稿即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要求,主办方对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技术性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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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我在吉安讲古诗”短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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