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征集“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用语
为提升通河大果榛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林业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通河县委、县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通河大果榛子的品牌形象宣传语。具体要求如下: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2018年6月30日
征集要求
准确反映通河县大果榛子的品牌形象定位,突出体现榛子产业与通河“参王故里、长寿之乡”城市定位的关联度。
句式、文风不限,作品立意简洁、深刻、流畅,便于记忆和传播。
每人投稿不超过5件,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6个字以内,并附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作品适用性强,适合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传播。
投稿方式
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两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
投稿方式如下:
1.电邮:发送“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至thxdzz@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2.邮寄:参选作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委宣传部540室,邮编150900。(信封请注明“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收件人:胡建军,电话:13603660922。
(所有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元。
(注: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邀请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有有效作品进行评定;获奖名单将于7月中下旬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魅力通河”微信公众号和征 集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媒体上刊登。
活动声明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应征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侵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归主办方,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使用。
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http://hlj.xinhuanet.com/news/news/2018-04/22/c_1371280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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