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冠县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标识(LOGO)及吉祥物IP的公告》有关要求,“应征者须保证设计的作品为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经专班办公室研究核实,该LOGO作品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LOGO作品相似度高,违反公告要求,取消其评选资格。
特此公告!
冠县共同现代化试点专班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https://mp.weixin.qq.com/s/NGp0r8LxYPgC0fG3uQo7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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