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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有奖征稿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0-04-30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新浪文化读书讯  近日,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正式开启,目前正在征集参评作品。本届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30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根据《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均应为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中文作品。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各文学出版社、文学报刊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各网站可推荐本单位本系统作家的参评作品。

  据悉,鲁迅文学奖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春卷/文)

  附一、关于征集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鲁迅文学奖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鼓励优秀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已正式开启,现将有关征集参评作品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鲁迅文学奖包括七种文学体裁、门类,分别为: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

  二、推荐标准:

  鲁迅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鲁迅文学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三、推荐范围:

  1、根据《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均应为在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中文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除小小说外)和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杂文、短篇小说中的小小说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集、杂文集、小小说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作品集均可参评。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志,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4、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中的小小说指篇幅在2千字以下的小说。推荐材料中须注明字数。

  5、参评文学翻译的作品,文体不限,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参评作品,各文学出版社、文学报刊社可推荐本单位发表和出版的作品。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各网站可推荐本网站的参评作品,参评作品须为已完成的作品,推荐时需注明本网站拥有参评作品的独家版权并加盖公章,并附上本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每个奖项不得超过5篇(部)。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并填写“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8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并加盖公章),连同作品寄送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每部请寄送五份。参评文学翻译的作品,需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作品简介、作者简介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请按参评体裁、门类分别发送至各奖项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附后),并视为同意授权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示,供公众阅读。

  本届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30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五、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489987  64489989

  传    真:010-64221879

  联 系 人:赵  宁、郑苏伊

  电子邮箱:中篇小说:lj_zp@cnwriter.com.cn

  短篇小说:lj_dp@cnwriter.com.cn

  报告文学:lj_bg@cnwriter.com.cn

  诗   歌:lj_sg@cnwriter.com.cn

  散文杂文:lj_sz@cnwriter.com.cn

  文学理论评论:lj_lp@cnwriter.com.cn

  文学翻译:lj_fy@cnwriter.com.cn

  附二、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2010年2月25日修订)

  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取名的鲁迅文学奖,是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鼓励优秀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

  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鲁迅文学奖包括以下文学体裁和门类: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

  三、评奖范围

  1.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2.凡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3.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4.诗歌、散文杂文、小小说作品,以结集出版的方式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或专著均可参评。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四、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作为评选参考。

  五、评选机构

  1.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进行,分设各奖项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

  2.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奖项评委不交叉。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一般不超过70岁。

  3.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事务工作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委会组成后,须认真学习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开性、公正性。

  六、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由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评奖通知,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以及有关出版社、报社、杂志社、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征集参评作品。

  2.参评作品公示。经评奖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参评条件的所有作品,在媒体上公示15天。对反映的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查明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3、推荐备选作品。各奖项初评委员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终评委员会审读备选的篇目。终评委员可联合提名增补备选篇目,但各奖项提名增补的作品不得超过2篇(部),并须在全体终评委员审读过作品后获得2/3以上终评委员同意。

  4.备选作品公示。各奖项进入终评的作品均在媒体上公示30天,广泛听取读者意见。

  5.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终评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不少于终评委总数2/3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入选。

  6.评选结果颁布。中国作协书记处最终审定终评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举行颁奖活动,宣布获奖作品评语,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向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网站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七、评奖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开性。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发布各奖项的初评委名单和终评委名单。

  2.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或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实行回避制度。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与今后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

  4.设立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评奖经费

  鲁迅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国家拨款及接收社会赞助等方式解决。

  九、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解释。
http://book.sina.com.cn/news/c/2010-03-01/1600266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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