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沧州市旅游局
沧州市文广新局
沧州市文联
(二)承办单位:
(2)沧州市旅游局曾在公开场合所使用过的主题品牌口号,不予采纳(例如:运河古郡·渤海明珠等)。
(三)协办单位
沧州日报社
沧州大运河文化研究会
沧州市工艺美术家协会
沧州广播电视报
(四)应征作品无论是否获奖,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征集内容:
沧州市文化旅游纪念品、旅游主题品牌口号
活动征集时间:2017年3月15日-6月30日
结果展示时间: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活动征集范围:关心支持沧州发展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赛投稿
四、征集要求
(一)沧州文化旅游纪念品
1、围绕沧州大运河文化特点、景点特色、风土人情、旅游消费而设计的景区创意产品、人文旅游产品、高科技产品等与地域文化结合的旅游产品原创设计稿。
3、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的3D效果图(包含:正面、正侧、背面、俯视),分辨率不小于500dpi,格式为PDF或JPG,CMYK彩色模式,文件不小于5MB。
4、投稿稿件另附作品设计理念、创意文案。
5、作品采用后,设计方须提供作品的完整设计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二)沧州旅游主题品牌口号
1、主题鲜明:品牌口号要求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能全面准确反应沧州旅游形象,充分体现沧州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并在提交时附上对该作品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2、易于传播:作品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寓意深刻、富有美感、易读易记,能引起大众的共鸣,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一般不超过12个字;
3、原创性:应征品牌口号必须是原创。
(1)应征品牌口号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一旦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独立承担一切后果并取消参选资格。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 评选办法: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所有征集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在沧州市旅游局官方微信订阅号上进行网络投票。
(二) 文化旅游纪念品稿件发至沧州大运河文化研究会邮箱。届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从入围作品中选出一二三等奖,不重复颁奖。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
2、旅游纪念品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
六、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
cangzhoudyh@163.com
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育红路3号
联系电话:
0317-5633810
联系人:任先生 郝先生
投稿时需注明创作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投稿时请注明“沧州文化旅游纪念品征集和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征集”字样。
2、紧扣沧州大运河文化元素;具有沧州本土文化符号;具有观赏性、艺术性;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具有文化底蕴,创意新颖、简洁大方;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
七、特别说明
(一)投稿作品须为未发表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所有参加活动的稿件,创作人自留底稿,稿件作品如有雷同,以先投稿者为准,获奖作品的全部权利属于主办方和承办方,主办方和承办方对该作品拥有完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完全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等。
(二)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列入评选范围,因延误、丢失、误寄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奖金个人所得税需自理。
(五)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六)投稿者投稿即表明认同本通知内容。
沧州市旅游局
沧州市文广新局
三、征集时间及范围
沧州市文联
2017年3月6日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89102544&ver=1&signature=us0VOseADIXUYxBhGok9kfQp9VFMdFNjBbPkbSW8E*VC3t0Xd-1mRNOMGwkvORWDOxErKW*XiUsangiVVPP3FvEPUhg00*1iuyucNGV7UiYqkdRTLj1Ly90dnFuGmDfyH-MsygYpNL*zYUwipiO3UwBX*FFfvLIU2JDXizwyg3o= >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