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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征集志愿者品牌口号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08-04-30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是推动民众参与世博会的重要渠道,是展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遴选符合上海世博会理念和主题、体现志愿者精神的志愿者品牌口号,并通过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向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一、主办者

  本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主办者设立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志愿者品牌口号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7年12月5日开始,于2008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者

  3.1 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正确填写并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即可成为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2 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3.4 如因应征者违反本规则而致上海世博局损害的,上海世博局有权要求相关应征者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损害,并可追究相关应征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保留取消其应征资格的权利。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志愿者品牌口号创意稿》、《报名表》(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如果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文件可选择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2 《志愿者品牌口号创意稿》应包含应征品牌口号及其创意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应征品牌口号须以中英文名称对照的方式打印或正楷书写在A4规格的纸上。如应征者仅提供中英文名称中一种语言版本的,主办者有权为其配加另一种语言的版本,且无需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应征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异议。

  4.2.2 高度概括上海世博会“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理念,突出强调上海世博会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文化的特点。

  4.2.3 集中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4.2.4 体现国际化,面向世界,使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接受。中、英文应同样精彩。

  4.2.5 简洁明快,便于记忆,琅琅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够打动人心。

  4.2.6 志愿者品牌口号的创意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品牌口号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志愿者品牌口号的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创意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4.2.7 《志愿者品牌口号创意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3.1 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征者对应征作品应当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3.2志愿者品牌口号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3588号世博大厦七楼

  邮编:200125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品牌口号征集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1-22060211

  5.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5.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稿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5 应征者可以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报名表》等相关文件。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网址为www.expo2010china.com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6.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一条志愿者主品牌口号和若干条志愿者品牌口号,推荐给主办者。评选办法另定。

  6.2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拥有决定上海世博会志愿者主品牌口号和其他志愿者品牌口号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

  7.1 对成为上海世博会志愿者主品牌口号的作品,奖励人民币二万元。

  7.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7.3 征集办还将向获选志愿者主品牌口号和志愿者品牌口号的应征者颁发荣誉证书。

  7.4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5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6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公示获选品牌口号创作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应征稿件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上海世博会志愿者主品牌口号和志愿者品牌口号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九、其他

  9.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9.2 上海世博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
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9.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下载: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品牌口号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http://www.expo2010china.com/expo/sh_expo/tyzt/node1943/node1948/node1981/userobject1ai47289.html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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