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目的
大力推进“众创”模式,形成人人参与云南国税 “ 互联网+税务 ” 建设的局面,汇聚众智优化办税流程,汇聚众智提升办税体验,汇聚众智提高纳税满意度,汇聚众智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征集意义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项目,是深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成果,全方位改进和提升纳税服务工作,铸造一个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基础平台,连接内外两个网络,提供PC(个人计算机)、APP(应用)、SA(服务号)三种访问入口,智慧服务经济社会、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纳税(费)户、办税人员、税务人员等六类对象,具有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全监控等六个显著特点的“ 9 i 电子税务局”。
广大公众、纳税人、办税人员、税务干部的建议意见、需求、点子,是“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源泉;电子税务局Logo则是云南国税“互联网+税务”的文化象征,通过向公众征集Logo,汇聚公众智慧共同推进 “互联网+税务”文化建设。
三、主办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包括企业、高校、个人和各种组织;面向全体税务干部。
五、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互联网+税务”的好建议
1. 内容
(1)建议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互联网+”改进和提升云南国税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建议。
(2)建议围绕涉税业务“痛点”、“堵点”、“难点”,创新提出解决方案。
(3)建议围绕互联网创新技术成果,创新提出你认为可深入应用的创新技术简要实施方案。
(4)建议围绕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创新提出你认为可以提升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创意点子。
“好建议”内容不局限于以上四个方面。
2. 要求
(1) 言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好建议”内容应有益于“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
(3)“好建议”内容应具备可行性。
(4)“好建议”内容应具有创新性。
(二)电子税务局的Logo
1. 内容
Logo 设计要具有“互联网+”的元素,突出电子税务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和税务人的理念。
2. 要求
(1)作品内容样式新颖独特,富有创意,能够体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理念。
(3)作品要构思精巧、色彩协调、个性鲜明,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要简洁、大方,便于识别、记忆,有利于宣传和推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4)作品以矢量图+JPG格式提交,如有困难,也可以使用其他格式的作品提交,如手绘、JPG等作品格式。
六、征集时间及评选方式
(一)征集时间:2015年10月29日 — 2015 年11月25日
(二)评选时间:2015年11月26日 — 2015 年11月30日
(三)评选方式:
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和数字纳税人建设攻关小组初选出20条“好建议”,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税务”领导小组审定。
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和数字纳税人建设攻关小组初选出5个电子税务局Logo优秀作品作为入围备选作品,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税务”领导小组审定。
七、投稿注意事项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意见或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或单位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过往创作经历等)、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方式:
1. 电子作品投稿邮箱:itax_yn@163.com
2. 纸质作品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196号701会议室李秀华
3. 联系电话:0871 — 63537928
八、奖励
(一)“好建议”奖励20名,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二)Logo优秀入围奖5名, 奖励1000元。
(三)最终被选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Logo的作品,其作者可获得5000元知识产权转让报酬以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与作者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厅等渠道公示获奖名单,并在后续工作中联系作者确定领奖方式。
九、特别申明
(一)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者本人自行负责,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所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投稿人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四)获奖作者必须向主办单位提供作品原件,并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作品修改等工作。
(五)如遇特殊原因,主办单位有权调整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六)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者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稿人投稿即表示同意本通知事项。
(八)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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