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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有奖征集推广语

   信息来源:上海宝山区   发布时间:2012-03-16   截止时间:2012-3-27

为全面展示罗店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生动塑造和宣传罗店旅游的整体形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罗店镇旅游形象宣传推广语。

  一、征集要求

  文字作品要充分体现罗店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憾力、感召力、亲和力和广告宣传效果;要主题突出、富于美感、琅琅上口、便于传诵,长度为50-60字左右,适合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等不同载体使用。

  二、评选奖励

  届时将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投稿广告语进行评选,评选1条广告语作为罗店旅游宣传用语,主办单位将对作者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个税自理)。

  三、参与方式

  1、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27日,截止时间以投递收到日期邮戳和电子邮件等收到的时间为准。

  2、投稿形式:①电子文件发送至baoshantravel@163.com邮箱,标题为“推广语征集”。②纸质作品邮寄至罗店旅游发展办公室(地址:泰和路2453号楼203室,邮编:200940,信封  右下角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

  3、联系方式:咨询电话:56165854,传真电话:56165854

  四、注意事项

  1、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如果应征作品出现重复,即不同应征者提交同一应征作品,则按参加应征时间为准,先到先取。

  3、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单位除本活动奖金、奖品外无需再向作者另外支付报酬。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所有条款。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宝山区旅游局

http://bsq.sh.gov.cn/gsgg/201203/t20120313_145111.html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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