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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宁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200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20-01-31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宁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宁海县妇联下属的活动机构,机构阵地设在宁海县跃龙街道正学公园内,环境优雅、交通便捷。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女性素养提升、女性创业就业、妇女儿童维权、家庭教育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预计将于2020年3月对外开放。为更好的服务于宁海县广大妇女儿童及家庭,同时提升中心的形象,使之深入人心,特面向社会征集中心形象标志设计LOGO标识。

  一、征集内容

  宁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31日

  三、征集方案要求

  1.注重教育、文化、人文内涵,秉承“关爱女性、关注儿童、服务家庭、回馈社会”的理念,反映公益事业及妇女儿童的特点、宁海特色和时代特征;

  2.标志图案设计要求结构简洁,庄重大方,色彩明快,特色鲜明,富有创造性和象征意义;

  3.标志应具有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各类印刷品、礼品、展览等。

  四、投稿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发至邮箱:380276361@qq.com。标题注明“宁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同时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字、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289466/89289470

  联 系 人:潘女士

  五、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组织方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

  2.获奖结果将在“宁海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3名 奖励人民币各1000元;

  三等奖:5名 奖励人民币各500元;

  优胜奖:10名 奖励人民币各100元。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

  七、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应征人违反本规定,致使组织方遭受任何损失,组织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获奖作品的设计者具有配合组织方完善标识方案的义务。

  3.应征作品自成为宁海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标识后,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组织方所有。组织方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方(宁海县妇女联合会)。
https://mp.weixin.qq.com/s/_FKNUTXxlekxj82uSIMjQw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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