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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象州县征集象州精神和象州品牌口号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8-04-21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象州县征集象州精神和象州品牌口号
   

为塑造象州县的良好形象、展示象州县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精髓,进一步提升象州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象州精神、象州品牌口号。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象州精神,象州品牌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

三、征集要求

    1.象州精神和象州品牌口号分别征集,应征者可单独参加象州精神或象州品牌口号的征集活动,也可同时参加两项征集活动。

2.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象州县的形象,充分体现象州县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3.文字凝练:象州精神和象州品牌口号限12个字以内,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四、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后,由象州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并分别将象州精神和象州品牌口号前十五名的入选作品通过《微观象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全县人民参与投票,投票结果可为作品评选提供参考,最终评选以专家组的评定为准。

五、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将入选作品通过《微观象州》微信公众号、象州政府网发布,并对入选作品予以奖励:“象州精神”作品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8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300元。“象州品牌口号”作品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8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300元。

以上部分奖项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可空缺。获奖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负。

六、特别说明

1.提交作品数量不限,投稿人必须对所提交作品做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和创意说明,无作品阐释的视为无效投稿。参赛作品请附上参赛者个人详细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对于侵犯他人版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等,一律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作品雷同的按投稿时间确定,先者为获奖者(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依据)。

3.应征作品入选后,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主办单位象州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并不再另付稿费。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稿件不退稿。

5.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中丢失的责任。

6.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7.参与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七、提交方式

投稿邮箱:xzjszj@163.com


邮寄: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光明路197号象州县委宣传部,邮编:545800 。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象州精神征集”或“象州品牌口号征集”字样。

                         中共象州县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2日

http://mp.weixin.qq.com/s/f2RPFNt1dvSOJubu0v8aJg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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