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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公告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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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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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旅游文化发展年工作方案》(玉旅发〔2017〕1号)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我市传统旅游文化资源,努力开发一批具有玉林文化内涵和特色的旅游品牌商品,进一步活跃我市旅游商品市场,加快我市旅游商品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商品的开发规模、档次和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


一、活动主题
根植传统、突出特色、锐意创新、打响品牌。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大赛时间:2017年7-9月。
(二)活动范围:玉林市。
(三)评比地点:玉林市桂台园艺文化城影视基地合院(玉林市玉北大道839号)
三、参赛对象
博白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均可以以组织或以个人名义报送旅游商品参赛。
四、参赛商品类别和要求
(一)本次大赛旅游商品共分六类:
1.食品类。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地方特色风味食品。包括茶品类、饮品类,不包括烟草或只做药品用的物质。
2.纺织类。以丝绸、棉、麻、皮毛等为原材料的饰品、家用纺织品等。包括墙上挂件、床上用品、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发饰等,但不包括服装、鞋、帽。
3.陶瓷类。包括生活日用类陶瓷、传统日用陶瓷、新型生活日用陶瓷等。
4.日用竹木品类。包括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5.工艺品类。包括地方传统特色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其中工艺美术品包括陶瓷、雕刻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地毯、壁毯、漆器、金属等工艺品,工艺画、首饰等;民间工艺品包括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屏风、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传统玩具、皮影、木偶、风筝、风车等。
6.旅游纪念品。指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的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玩具、明信片等)。
(二)参赛商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反映博白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突出博白地方特色,具有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有一定知名度。
2.参赛作品原则上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商品,特殊的也可是样品,包装讲究、便于携带。
3.食品类作品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参赛者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包装或者标志上有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
4.参赛商品的零售价不得超过5万元,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宜过大,尺寸规格严格限制在2m(长)×2m(宽)×2m(高)内,同一材质和工艺的商品只能报送一件(项)参赛。
5.商品生产企业应有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等设立文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6.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凡有侵权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评比标准
分别从产品的质量性能、便携性、美观性、实用性、独特性等方面进行评比,具体评比细则由评比专家组制定后,报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六、参赛和评比事项
(一)参赛要求
1、参赛办法:本次大赛报名参赛者需填写“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包括规格、文字简介和图片(或视频)整理齐备,提交到博白县旅游局市场推广与信息股,联系人:宁耀娟、王卫娟,电话:0775-8228019 ,邮箱:gxbblyj@163.com。
2、报送材料:博白县旅游局负责对各参赛商品作品资料按本次大赛的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和筛选汇总,于7月30日下午17:00前填好汇总表,以县名义将最终选定的商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及领回实物:各参赛者负责将参赛商品在8月3日前送到玉林市桂台园艺文化城影视基地合院,8月6日前把参赛商品领回。
4、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网络投票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参与度,提高本次大赛的公信度,本次大赛采取评委评比和公众网络投票评比方式。
1、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4日。
2、在玉林旅游网、玉林旅游微信、承办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开通投票渠道,由社会各界对报名参评的旅游商品进行投票,其投票结果占评比结果的30%。
(三)专家评审。
1、时间:8月5日。
2、由组委会组织旅游商品行业专家、学者和领导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其评分结果占大赛评比结果的70%。综合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分结果,最终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情况。
七、奖项设置和待遇
(一)确定入围旅游商品。各类商品按20%评比出1-10名的入围旅游商品。如参赛商品不足5件的类别,其得分高于或等于其他类别入围旅游商品的最低分,则确定为该类别的入围旅游商品;如参赛商品多于50件的类别,则只评出10名的入围旅游商品。
(二)设置特色旅游商品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对入围旅游商品进行评比,分别设置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金奖1名、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银奖2名、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铜奖3名、2017年玉林市特色旅游商品优秀奖若干名。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分别颁给证书、奖牌、奖金,对优秀奖获得者颁给证书、奖牌。对所有获奖者在授予之前公示5天。
(三)优秀组织奖。为了鼓励和表彰发动组织和成果突出的单位,特设“优秀组织奖”共4名,分别颁发证书。
(四)其他待遇。获得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的作品:
1、授权在获奖产品包装上印制相关获奖标志。
2、推介参加国内外有关旅游交易、宣传等活动、节会。
3、列入玉林市优秀旅游商品名录,优先向社会进行公示,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介。
八、奖金(31000元)
玉林特色旅游商品奖设金、银、铜奖:
金奖1个,每个10000元,合计10000元;
银奖2个,每个奖金6000元,合计12000元;
铜奖3个,奖金3000元,合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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