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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文条例》宣传标语揭晓

   信息来源:安徽省水文   发布时间:2011-03-01   截止时间:

经组织专家评选,选出获奖标语10条。现将获奖标语和获奖作者公布如下:
  获奖标语:
1、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1、5、19、20)
2、发挥水文工作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5)
3、发展水文事业,服务经济建设。(17)
4、水文服务社会,社会关心水文。(10、17)
5、规范水文行业管理,促进水文健康发展。(5)
6、贯彻实施《安徽省水文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6、20)
7、水文测报要可靠,防汛抗旱才有效。(10)
8、强化水文服务意识,倡导水文奉献精神。(10)
9、保护水文监测设施有法可依,破坏水文监测设施违法必究!(15)
10、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监测的各种活动!(20)
注:括号内的号码为作者编号。


  获奖作者:
1、安徽合肥 张延
5、安徽安庆 沈思跃
6、广东东莞 鞠小林
10、安徽合肥 韩小勇
15、 山东安丘 于香华
17、 安徽合肥 陈爱国
19、 安徽滁州 叶绿素
20、 湖北荆门 冯正权
  获奖作者每位奖人民币200元(不重复计算),参与应征标语的作者每位赠送1把雨伞作为纪念。
                联系人:赵星、安丰强
                联系电话:0551-2167225


                     安徽省水文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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