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民政局
关于史家寨乡内道路征名的
公 告
按照县领导批示,根据《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一标三识”标准地址编制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实现地名标志规范化、标准化,方便群众生活,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对我乡镇辖区内10村37条街路更名、命名。及在《史家寨乡街路巷统计表》中未能体现的道路名称,面向社会请广大群众在辖区范围内及时补充。针对缺乏文化底蕴,不能体现乡村特色等因素,需要建议修改名称的道路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例如:建议将“XX路(街)”改称为“XX路(街)”,修改原因为.......,新修改的名称的由来或含义为...........。
为使街路命名更趋合理,更加科学、规范,使命名更具有乡村文化底蕴、代表乡村特色,反映乡村面貌。现向我乡镇辖区内群众征集街路名称。本次命名要遵循以下原则:
1.地名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刻意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字型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书写规范。
2.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不得使用外文译写汉语地名,一般不得以人名作为地名,但历史遗留的用人名命名的地名除外。
3.禁止以人名命名街巷,如张三胡同,李四巷。
4.农村道路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道路,东西走向为路,南北走向为街。第二层次属次要道路,东西为胡同,南北为巷。
5.尊重历史,照顾风俗、地域特征、方便管理、体现规划,反映本地文化及环境功能特征、含义健康,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易找好记。
6、农村街巷命名要体现地名的排它性、区域性和层次化、序列化、群体化的特征。如:南一巷、南二巷、南三巷:同心胡同、同达胡同、同仁胡同。
7、农村街巷命名切忌洋化、封建化和片面追求气派的小地名冠大帽现象,如长城路、黄河街、中华胡同等。
本次征名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电话或来函告知乡镇民政所,本次征名截止2020年5月20日。
通信地址:史家寨乡民政所
收件人:吴暑莲
邮政编码:073200
联系电话:03127293104 15097779707
电子邮箱:wslcyy001@163.com
联系人:吴暑莲
附件:史家寨乡街路巷统计表
阜平县民政局关于史家寨乡内道路征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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