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乌苏市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乌苏旅游形象,充分展示乌苏旅游的独特魅力,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新疆乌苏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乌苏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日期: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网上提交时间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全国范围内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作品要求:
1.能准确反映乌苏市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乌苏历史文化和休闲、生态、文化的旅游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需要。
2.口号内容要充分体现乌苏“一城”(乌苏古城)、“一酒”(乌苏啤酒)、“一山”(佛山)、“一寺”(承化寺)、“一路”(独库公路乌苏段)的特色和“啤酒之都、幸福乌苏”的文化内涵。
3.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最好在10个字左右。
五、评选方法和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在乌苏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由乌苏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并负责召集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2.投稿截止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口号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拟采用)作品1件,奖励2000元,二等奖(备用)作品2件,奖励1000元,以上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原则:
1.投稿者需了解乌苏市的地域特色、旅游景区景点、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乌苏市旅游业介绍资料请浏览乌苏市政府网站《文化旅游》栏目相关内容,网址:www.xjws.gov.cn。
2.投稿者应提供所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
3.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
5.本次征集稿件恕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七、投稿方式:参与者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时请务必注明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149518925@qq.com
联系人:桂湘
联系电话:13519952552
乌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6日
关于有奖征集乌苏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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