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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好物”品牌标识(LOGO)及宣传短语征集通知

  为进一步深挖“中国长寿之乡”核心内涵,持续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推动带货宣推专项工作,全力营造“齐声唱响泉港好声音、全域推介泉港好产品”的浓厚氛围,打造“泉港好物”品牌形象,提升“泉港好物”形象辨识度,提高“泉港好物”品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泉港好物”品牌标识(LOGO)及宣传标语。
  01
  活动时间
  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12日24:00(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02
  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均可应征投稿
  03
  投稿要求
  (一)“泉港好物”品牌标识(LOGO)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
  设计方案能够充分突出“泉港好物”的涵义,展示泉港历史文化内涵、产业特色。
  2.形式简洁,易于识别
  设计方案要富于美感,具备视觉冲击力,应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形式简洁,识别性强。
  3.特色鲜明,表达准确
  作品选取元素应与泉港特色紧密联系,表达准确规范。
  4.适应面广,易于使用
  除主体标识外,还应按VI设计规范提交标准字体、标准色等,提供延伸应用场景,LOGO标识要能较好适用于“泉港好物”平面宣传、专题网站、出版物、宣传片和好物各项活动等。
  (二)“泉港好物”宣传语
  要求简洁、响亮、好记易懂,富有感情色彩,体现泉港特色,传播力及感染力强,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易引发各界人士共鸣。每条宣传语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优秀宣传语可放宽至15个字。
  04
  投稿方式
  投稿单位和个人请将作品成果和签字扫描件《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应征作品设计者承诺书》(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5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注明“泉港好物”征集活动。
  05
  奖项设置
  (一)“泉港好物”品牌标识(LOGO)
  1.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2.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3.三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二)“泉港好物”宣传语
  设立采用奖1个,奖金3000元;入围奖5个,每个奖金500元。所有奖项均颁发相关证书。
  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06
  评审流程
  本次征集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审团进行评审,采取作品初选、复审、最终审定等流程,最终评出入选(围)作品。
  07
  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需为原创作品,拥有作品完全版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应征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一稿多投,如涉及剽窃,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活动组织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二)入选(围)作品相同的以提交时间最早者为准,入围作品主办单位进行奖励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活动组织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应用、提炼和宣传推广,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另付稿酬。最终选用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三)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投稿人务必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织方。应征作品一经发出,即视为作品设计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电话:0595-87985666
  邮箱:qgwl201609@163.com
  附件:1.征集活动报名表
  2.应征作品设计者承诺书
  泉港区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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