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吉安市旅游摄影协会、吉安市民间文艺家曲艺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征稿主题
以“庐陵雅韵•非遗流光”为核心,聚焦吉安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全方位记录非遗技艺、非遗传承人、民俗活动、非遗传承场景,展现庐陵非遗的独特魅力、文化价值与传承活力,彰显吉安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推动非遗文化大众化传播,助力吉安创建国家和省级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征稿对象
全国广大摄影爱好者、专业摄影师、文旅工作者、非遗研究者、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由投稿参与。
四、作品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
1.作品紧扣吉安非遗主题,全面涵盖吉安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依次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非遗门类,全方位展现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与活态传承成果。
2.重点征集展现非遗传承人精湛技艺、非遗制作全过程、民俗活动现场盛况、非遗传承创新实践、庐陵地域非遗特色风貌的纪实性、艺术性摄影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兼具艺术价值与文化内涵。
3.作品严禁脱离主题、虚构场景,不得涉及低俗、暴力、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作品规格
1.投稿作品可为单幅或组照,组照每组4-8张,每组按1件作品计算;每位作者投稿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含单幅、组照)。
2.作品为JPG格式,单张图片文件大小不低于5MB,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保留图片原始信息,不得添加边框、水印、署名等修饰。
3.作品仅可做色彩、对比度、亮度、裁剪等基础调整,不得进行合成、添加、大幅度修改等违背纪实性的后期处理,确保作品真实性。
(三)版权要求
1.投稿者需保证作品为本人原创,拥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若产生版权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方、承办方拥有非营利性的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宣传、出版、文旅推广、非遗传播等,不再另行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凡投稿者,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征稿方案所有条款。
五、征稿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投稿不予受理)。
六、作品评选与展出
(一)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邀请摄影界专家、非遗保护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最终评选出入选作品及获奖作品。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出获奖及入围作品88幅,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3名:颁发奖金800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6名:颁发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9名:颁发奖金300元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20名:颁发奖金100元及荣誉证书
入围奖50名:文创礼品+颁发荣誉证书。
所有获奖及入围作品将在本次摄影展中集中展出。
(三)作品展出
评选结束后,将在吉州区钓源.十里芳菲景区举办“镜像庐陵”—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摄影展,集中展出获奖及入选优秀作品,同步开展线上云展览,扩大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成果的传播覆盖面。
七、投稿方式
1.本次征稿仅接受电子稿件投稿,不接收纸质作品。投稿者需将作品压缩打包,压缩包及作品文件统一命名为:“镜像庐陵”—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摄影展+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每件作品需同时填写《“镜像庐陵”—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摄影展投稿登记表》。
3.投稿资料打包后发送至指定投稿邮箱:695112529@qq.com,邮件主题注明““镜像庐陵”—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区摄影展投稿”。
4.咨询联系人: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胡剑,联系电话:
吉安市旅游摄影协会房志平,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
1.投稿者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因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及参展资格。
2.主办方有权对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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