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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非遗征集等你来报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黄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真实存在,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够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3.有该项目传承人(传承群体)及相对完整的资料;
  4.有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级机关单位直接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
  (二)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定后报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录像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文末附件1);
  (二)第十批黄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
  (三)以上材料电子文件一份。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筛选,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使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黄岩地域特色项目纳入名录。
  (二)严格把关,制订计划。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应制定翔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27日前报送至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岩区文广旅体局文化遗产科徐老师,
  电话:0576-84182713,
  纸质版报送地址:黄岩区政府行政大楼1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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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岩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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