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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长青现象、长青精神”全国诗钟大赛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华诗词学会城镇诗词工作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现当代诗词研究工作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海峡诗词研究院
  中国楹联学会诗钟分会
  广东中华诗词学会
  主办单位:
  深圳市长青诗社
  支持单位:
  长青诗学院
  承办单位:
  长青诗钟社
  二、征稿主题
  咏长青现象、长青精神。
  在寰球华人“中国梦·深圳杯”第六届、第七届诗词楹联大赛颁奖典礼上,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周文彰分别首次提出“长青现象”与“长青精神”,并将其作为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诗词文化实践进行了推介。
  2025年1月23日,中华诗词学会授予深圳市长青诗社全国唯一一个“特殊贡献诗词组织”称号。
  2026年1月9日,深圳市长青诗社发布《2025:“长青现象”12章》,围绕长青荣誉、长青创作、长青赛事、长青评论、长青研究、长青出版、长青诗教、长青书画、长青吟唱、长青诗旅、长青传播、长青外联12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内容详见附录)。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分享长青诗社的诗词文化实践,促进当代诗钟创作繁荣发展,特以“长青现象”“长青精神”为主题,举办“咏长青现象、长青精神”全国诗钟大赛,面向海内外广泛征稿。
  三、征稿对象
  海内外诗钟爱好者。
  四、征稿体裁
  七言诗钟,钟题:“长·青”凤顶格(一唱),须围绕长青现象、长青精神之主题进行创作。
  五、征稿时间
  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31日。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100元;
  入围奖20名,只发电子版荣誉证书。
  七、征稿要求
  1.需符合中国楹联学会诗钟文化研究院发布的《诗钟通则(试行)》。
  2.每人限投5比。
  3.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新作)首发(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含微信公众号等),严禁抄袭、剽窃、套改,严禁Al作品。发现问题即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组委会对入围以上作品具有刊登、出版、宣传等使用权,作者有署名权。
  5.本次征稿解释权属于活动主办方,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八、投稿方法
  1.①邮箱投稿:
  1341350053@ qq.com。投稿可加公众号编辑微信号:syqh119(发送:书籍,二字),限量免费领取精品写作书籍一本,先到先得。
  ②中联会诗钟分会群收稿(时间待定)
  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所有内容一次投完,不得重投或修改,违者将会失去获奖资格。
  2.邮箱投稿请在主题栏注明:“咏长青现象、长青精神”全国诗钟大赛。
  3.省略钟题,一比一行,文末请提供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微信号、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
  “咏长青现象、长青精神”全国诗钟大赛组委会
2026年2月1日

https://mp.weixin.qq.com/s/35-gE02409lSyo6yTFtm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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