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锦绣黔东南·志愿在行动”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一)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二)征集范围: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团体或个人均可投稿。
三、作品要求
(一)“锦绣黔东南·志愿在行动”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设计要求主题突出、标志性强、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艺术感,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突出地域特色,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二)“锦绣黔东南·志愿在行动”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设计应契合志愿服务品牌形象,要有“锦绣黔东南·志愿在行动”字样,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和精神内涵。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电子版作品投稿方式。电子版作品应为“jpg”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包含标准色值、标准字体,以不同的比例和尺寸清晰显示,并标注设计说明或内涵,字数200字左右。投稿作品请发送至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指定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征集+姓名+联系方式”。
投稿邮箱:qdnsghzyfwk@163.com
咨询电话:0855-8275872
五、评选与奖金
(一)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二)本次征集活动采用1个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奖金5000元。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含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个人或团体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拟采用作品将在“黔东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六、知识产权
(一)采用作品自公布之日起,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无条件、独家归属于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所有,发表权、修改权授权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独家行使,投稿即视为投稿者认同并接受该条款。
(二)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对采用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排除包括投稿者在内的任何人使用作品,且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包括对作品本身及展示形式)、授权、许可、再创作、注册、保护、宣传、推广、制作、销售等,无需再支付除本公告约定奖金外的任何费用,亦无需另行征得创作者同意或通知创作者。投稿即视为投稿者认同并接受该条款。
(三)投稿者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采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复制、修改等)。投稿即视为投稿者认同并接受该条款。
七、其他事项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独立创作的、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的原创作品。保证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作品涉及借鉴或参考,须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标注来源,并取得合法授权。投稿即视为投稿者认同并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并承诺承担因作品侵犯第三方权益或违反本公告要求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有权取消相关作品的参评资格,由此造成损失的,投稿者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二)应征作品和文稿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的内容。
(三)投稿团队或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所有应征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征集“锦绣黔东南·志愿在行动”志愿服务品牌标识(logo)的未尽事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https://mp.weixin.qq.com/s/q95TWczv6mAoQjEUysP3V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