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
本届评选共设8个文艺门类:
1.戏剧曲艺类
包括话剧、歌剧、鼓曲、地方戏剧、音乐剧、广播剧等作品。作品须在县级(含)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演出1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或者是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
2.传统技艺类
包括剪纸、陶艺、年画、皮影、刺绣、泥塑、木刻、木雕等作品。作品须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或者是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
3.文学类
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作品。作品须在国家正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者是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作家协会)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
4.摄影短视频类
包括摄影单幅/组照、短视频等作品。作品须是参加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获奖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
5.书法类
包括书法、篆刻作品。作品须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书法家协会)主办的比赛或展览上展出、获奖。
6.美术类
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雕塑、漫画等作品。作品须是入选国家、全省重大美术项目或作品展;或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联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展出、获奖。
7.音乐类
包括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音乐作品。作品须在县级(含)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演出1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是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音乐家协会)主办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
8.舞蹈类
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作品。作品须在县级(含)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或是在宣传文化部门、县级(含)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舞蹈家协会)主办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
参评要求
(一)作品时限
参评作品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创作或首次发表、出版、展览、演出。
(二)作者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作者在吉安县工作或为吉安县户籍。
2.作品内容具有显著的吉安县特色。
(三)作品要求
1.作品须为原创,无版权纠纷。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3.符合意识形态要求,政治导向正确。
4.主创人员无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
奖项设置
1.传统技艺类、文学类、摄影短视频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共6个门类):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名。
2.戏剧曲艺类、舞蹈类(共2个门类):
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名。
注:各类别奖项获奖数与申报参评数至少按1:3的比例评选,未达到比例的类别将核减奖项。
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吉安县“庐陵文艺奖”申报表》(个人或集体)一式2份。
2.各门类分别要求:
戏剧曲艺类作品
需提供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无获奖的可按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传统技艺类作品
需提供作品原件1份(评完退回),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无获奖的可按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展演、发表证明。
文学类作品
出版的作品集2份,在报刊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摄影短视频类作品
摄影类提供图片原件,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至9幅(最多不超过9幅),JPG格式,不小于5MB。短视频类提供视频原件(格式为MP3/MP4/WAV)。
书法类作品
提供作品入展或获奖证书原件(评完退回)及复印件2份,证书复印件背面请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等信息;若证书尚未领取,可提供作品入展或获奖的官方公示链接(需能清晰查询作品及作者信息)。另提交作品图片1份,JPG格式。
美术类作品
提供作品入展或获奖证书原件(评完退回)及复印件2份,证书复印件背面请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等信息;若证书尚未领取,可提供作品入展或获奖的官方公示链接(需能清晰查询作品及作者信息)。另提交作品图片1份,JPG格式。
音乐类作品
需报送乐谱和单频(单频格式为MP3/MP4/WAV)。无获奖的可按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舞蹈类作品
需提供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无获奖的可按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三)联系方式
投稿邮箱:llwyj2024@163.com(邮箱名为“庐陵文艺奖”首字母缩写),邮件主题请注明“庐陵文艺奖申报-作品门类-作品名称”。
报送地址:吉安县“庐陵文艺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文广大楼5楼)
联系电话:0796-8442326
其他事项
1.每位作者申报作品不得超过2件。
2.获奖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3.参评作品须保证原创性,如发生版权纠纷,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
4.本公告由吉安县“庐陵文艺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共同描绘吉安县文艺事业的新画卷!
附件:吉安县“庐陵文艺奖”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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