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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关于再一次征集协会标识的通知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志运用,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志。
  二、征集范围和时间
  征集活动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高校,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征集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作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作品要结合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工作定位,突出展示西藏和协会元素(西藏必须以Xizang)拼音形式体现,立意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远,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作品应包括彩色图稿、作品说明等内容。应征作品电子版以JPG版本和PDF版本提交,分辨率300dpi,并附300字左右的作品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及含义。
  (四)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问题,如发生任何纠纷,主办方有权撤销,并由参选方承担相应后果。
  四、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承办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协会标志式样专家评审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设置一等作品1项、二等作品2项、三等作品5项。评选结果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确认并公布,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联系电话:0891-6815193;作品电子版、作品登记表扫描件等发送至xzzlxhbg@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联系方式”。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征集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稿,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投稿时间在先者为第一创意者。
  (二)最终采纳作品的一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擅自使用、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主办方对最终采纳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授权许可、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权利。
  (三)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作者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征集相关要求和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
  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志作品登记表
  扫码下载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志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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