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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宣传口号、会徽、会歌、吉祥物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第








残疾人


运动会(以下简称

“自治区


七残




”)将于2026年8月在包头市举办。为办好本届运动会,传递这一体育盛会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展现内蒙古独特的精神文化风貌,现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自治区


七残运


宣传口号、会徽、会歌、吉祥物。



一、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各主体之间的组合),均可按照本公告的征集要求提交应征作品,同一位应征人可以参加多项征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25年


10





30


日。


三、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一)宣传口号


1.

宣传口号要符合奥林匹克运动的追求、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及

残疾人

体育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体现内蒙古历史文化特色和包头精神风貌,展示

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拼搏的精神,展现

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重要成就和

残疾人幸福生活

的时代风采,还要反映自治区

七残运

“精彩、简约、绿色”的办赛理念。


2.

宣传口号应与自治区

七残运

的总体风格实现内在统一。


3.

宣传口号应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创意新颖,便于视觉表现,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令人印象深刻。


4.

应征人可对提交作品作

300字以内的简短创意说明。


(二)会徽


1.

会徽的图形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充分展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

残疾人

体育成绩和

残疾人自强不息的

精神风貌



包含

“内蒙古自治区第





残疾人

运动会

”“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等要素

。)


2.

会徽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图形创意独特,简明大方,信息传达清晰准确;色彩鲜明,寓意贴切;设计充分融合时代特征、残疾人体育精神、内蒙古特色文化元素以及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具有高超的艺术感染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符号象征力。


3.

会徽设计统一规格为

A4彩色稿,竖向排版与创意说明同一页面内,电子文件为JPG格式预览图(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如入围,需提供作品矢量文件。


4.

会徽设计应有不超过

300字的创意说明,主要阐述会徽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创意思路、表现形式与内涵,与会徽同时递交。


(三)会歌


1.

应征者提交自治区

七残运

会歌作品须同时提交歌曲成品、歌词和歌谱文件。


2.

会歌要展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

残疾人

体育成绩和精神风貌,同时还要体现自治区

七残运

“精彩、简约、绿色”的办赛理念。


3.

会歌应能够激励人心、增强凝聚力,具有社会普遍认知性;能够激发

残疾人

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吸引民众对自治区

七残运

的关注;

要生动展现内蒙古残疾人体育健儿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深刻体现自治区七残运的主题和办赛理念,传递对残疾人的尊重与鼓励,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能够彰显中国新时代、内蒙古文化的独特魅力;能够展现健康向上、热情好客、开放包容的东道主形象




(四)吉祥物


1.

吉祥物设计要反映自治区

七残运

内涵和特色,突出内蒙古体育精神和

残疾人

运动风采,融入内蒙古本土文化元素,体现包头特点。

尤其是残疾人群体的普遍认可。吉祥物形象应积极向上,富有动感和活力,能够展现残疾人运动员的自信与坚韧




2.

吉祥物设计要构思新颖、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能获得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人群的普遍认可。


3.

吉祥物设计要易于制作、识别和记忆,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可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具备多样化动势形式。


4.

应征作品应当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名称(中文),并附有不超过

300字的创意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


5.

吉祥物设计稿规格为

A4彩色稿,与创意说明排版同一页面内,电子文件使用JPG格式预览图(分辦率不低于300dpi),如入围,需提供作品矢量文件。


四、投稿方式


投稿人请于

2025年

10



30日24:00时前提交投稿作品,投稿邮箱:

3024627730@qq.com,

联系人:

安晨雪



赵雅彤

,联系电话:

0472-

3322979



投稿人请将邮件名称注明

“内蒙古自治区第





残疾人

运动会宣传口号、会徽、会歌、吉祥物

”并注明作者名字,随邮件提交《报名表》签字版PDF扫描件。


五、评审机制


(一)评审时间


2025年

11



1日开启评审。


(二)评审方式


1.

每类每件作品都需要经过初评、终评两个环节。


2.

初评由自治区

七残运

包头市

筹委



组织

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的应征作品各

10件。


3.

终评采取专家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初评入选作品进行评定,专家投票权重占

70%,网络投票权重占30%,二者相加,

最后选出各奖项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经自治区

七残运

包头市

筹委

会会议议定后报内蒙古自治区

残联

审定。


4.

本次活动设有网络投票平台,

登录包头市

残疾人联合会

微信公众号专题可进入投票平台

,在作品列表区浏览优秀应征作品参与投票。


5.

初评、终评未被采纳的作品将通过应征者报名邮箱反馈未采纳原因。


六、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奖励宣传口号



会徽



会歌



吉祥物



类作品,投稿人应征一类作品须同时包含该类作品的所有内容。各类应征作品设一等奖

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



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



3000元(均为含税金额)。


七、特别声明


(一)

应征作品的内容和元素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应征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悖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应征者对作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且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该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使用该应征作品,采用现代

AI技术生成的作品不予采纳。


(四)

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以往各届自治区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亚运会、奥运会及其他重要的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


(五)

应征者提交作品,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并与自治区七残运包头市筹委会(以下简称

“筹委会”)形成委托创作合同关系。所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使用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均依照本公告之规定及附件《应征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特别规定》执行。


(六)

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奖金统一由自治区

七残运

包头市

筹委

会代缴税费




(七)

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约定在自治区

七残运

包头市

筹委

会所在地法院管辖。自治区

七残运

包头市

筹委

会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解释。


附件:


应征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特别规定


为明确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以

下简称

“七残运”)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使用方式,保

 

障筹委会与应征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委托创作关系


应征者提交符合主文档征集要求的宣传口号、会徽、会歌、吉祥物作品的行为,即表示其同意与自治区七残运包头市筹委会(以下简称

“筹委会”)形成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委托事务范围为创作符合主文档要求的对应类别作品),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若应征作品不符合主文档基本创作要求,视为未达成委托合意,本规定对该作品不适用。


第二条

 

著作权归属


入选作品:

最终被确定为本届运动会官方使用的宣传口号、会徽、会歌、吉祥物(以下简称

“入选作品”),其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自入选之日起转让给筹委会,归筹委会专有。应征者除获得主文档约定的奖励外,不再就入选作品主张任何其他报酬。


人身权处理:

应征者同意,对入选作品,不主张在官方使用中署名,筹委会可自主决定是否及如何标注创作者信息;筹委会为运动会目的及运动会遗产利用,可对入选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应征者不以此主张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


非入选作品:未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应征者所有



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关于未入选作品的使用限制




第三条

 

授权与使用


评审授权:自投稿之日起,应征者即授权筹委会为评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材料制作、作品展览、网络投票展示等),以复制、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免费使用其作品。


筹委

会权利:

因入选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
已归筹委会所有,筹委会有权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任何媒介,永久性地将入选作品用于与本届运动会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宣传、开闭幕式、赛事运营等)及运动会遗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推广、衍生品开发、公益宣传等),并可行使相应的处分权(如授权第三方使用、转让财产权等)。


限制条款:

所有应征者承诺,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六个月内(征集活动结束时间为本届运动会征集结果最终公示之日),未入选作品不得用于任何可能使公众误认为该作品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存在官方关联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作品与七残运标识、名称搭配使用,或作为其他体育赛事的宣传作品使用等)。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应征者保证




1.其提交的作品为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2.作品不属于采用现代 AI 技术生成的内容;
3.作品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亦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因作品违反上述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为AI生成作品等)导致筹委会或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均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规定解释权归筹委会。与本规定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筹委会所在地法院)


管辖。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暨特奥会包头市筹备组织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见:
报名表.docx

应征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特别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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