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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

翠屏区是四川省宜宾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9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县级宜宾市改设而成,是宜宾市主城区。翠屏区位于长江、金沙江、岷江交汇处,地处成渝贵昆X型交汇处,是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叠合部,是宜宾市作为80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50个全国铁路枢纽、66个全国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的重要载体,于1986年获评全国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3000多年的种茶史、4000多年的酿酒史,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历史最悠久的城市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彰显翠屏的城市特色、提升翠屏的城市形象、塑造翠屏的城市品牌,现向全社会征集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形象宣传语,用“一个标识诠释一座城”“一句话读懂一座城”,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征集内容(一)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logo)

(二)翠屏区城市形象宣传语

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个人或机构,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征集要求
(一)征集方向

1.作品要准确反映翠屏城市形象、历史底蕴、文化精髓、人文风貌,体现翠屏区作为全国百强区、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等城市定位,彰显翠屏区“江之头、酒之源、僰之道”等城市文化,展现翠屏区“长江首城、中国酒都”等城市品牌。

2.形象标识设计要具有独特创意、鲜明辨识度和广泛适用性,可融入“长江零公里合江门地标”“冠英古街”“大观楼”“翠屏山”“流杯池”“五粮液”“李庄古镇”等相关历史元素、自然元素、产业元素。

3.宣传语要用一句话阐述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印象和特点,突出翠屏区独有魅力、发展目标和未来愿景,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辨识度高,语言凝练有力,能瞬间激发人们对翠屏的向往与认知。

(二)投稿方式

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需提交《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报名表》《知识产权承诺书》及相关设计资料,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城市形象标识(宣传语)征集+姓名+联系电话。投递唯一渠道为电子邮箱,cpxcbxwk@163.com ,主办方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投稿,因通过非指定渠道投稿导致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行承担。联系人:周老师,
(0831) 595 3225 、
19183113111。座机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1.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稿,应提交完整的图形、字体、辅助图形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等设计稿。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的比例、颜色等),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以及城市形象标识横版和竖版的设计板式、相关的VI专项设计运用等。作品电子稿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分辨率,所有作品投稿前请转换至PDF格式,并请提供位图源文件及矢量文件。

2.城市形象宣传语,须提供相应的方案说明,如创作思路、理念和涵义等。

(三)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意新颖、定位准确、富有美感,符合传播规律,能够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应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在全社会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注册或授权他人使用,且不得与他人已提交或已存在的作品实质性相同或近似。应征者须确保作品原创及权属无争议,并确保作品不包含可识别作者身份的特殊标记。已宣传、已发表、已使用、已存在的作品,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如涉及作品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负责。

3.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投稿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投稿作品信息。

评审和奖项
(一)主办方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高校、媒体、相关领域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并召开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奖项设置(根据评审办法、原则及投稿作品情况,奖项可空缺。奖金金额为税前,获奖人自行承担及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下:

1.翠屏城市形象标识入围作品10件。其中设立特等奖1件,奖金10万元;入围奖9件,奖金各1万元。



2.翠屏城市形象宣传语入围作品10件。其中设立特等奖1件,奖金5万元;入围奖9件,奖金各0.5万元。



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作品请自备源文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2.凡经评选入围的作品,作者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作品主张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申请权及衍生权利)自动无偿转让至主办方,主办方拥有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权利,且有权对修改后或衍生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所有修改及衍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均完全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创作、衍生开发及授权第三方使用。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入围作品,入围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入围作品在领取征集活动奖金后主办方不再另付稿酬。

3.投稿作品必须具备真实性,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查实,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作品作者承担。

4.主办方保留根据作品质量和实际评审情况调整奖项数量、空缺奖项的权利,且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修改或废止任何应征作品,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入围作品若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主办方有权暂缓支付奖金直至争议解决。

5.征集过程中因作者自身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作者自理。

6.一经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已完整阅读并不可撤销地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且已知晓《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报名表》《知识产权承诺书》作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8.
本次活动由宜宾市翠屏区融媒体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遇不可抗力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处理。


附件:

1、
《翠屏区城市形象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
报名表》

2、《知识产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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