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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LOGO)、宣传品牌口号征集活动

  为推动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塑造鲜明、富有特色的
  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
  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品牌
  日前,鄂州市妇女联合会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
  联合发布公告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鼓励广大儿童踊跃参与,也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应征者可选择参与1项或多项征集内容。
  二、征集内容和设计要求
  (一)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志(LOGO)征集
  1.征集内容:提供富有创意、与鄂州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相融合的城市形象标志(LOGO)设计,能够代表“儿童友好”的主题理念。
  2.要求设计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标志性强、辨识度高,有较强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易于辨识和传播。
  3.参选作品须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参选作品需提交电子设计稿和纸质设计稿。电子设计稿包括:彩色设计图稿(图稿大小为A4纸张规格,清晰度不低于300dpi,jpg格式,需包含标准色值、标准字体)、矢量图源文件(ai/cdr等)、Word格式的创意理念文字说明(300字以内)。纸质设计稿:A4纸张彩色打印稿一套。
  (二)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口号征集
  1.征集内容:提供反映“儿童友好”主题的创意口号,简洁明了,能够吸引目光。
  2.要求文字精炼、句式整齐、朗朗上口、易于传播。适合在各类线上线下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
  3.宣传口号字数不超过20字。
  三、作品提交要求及方式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应避免与各种已经注册、使用的相关作品在名称和形式上雷同。不可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不可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则责任自负。
  2.应征作品投稿方式可邮寄投递,也可电子文本投递。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邮件主题需统一成“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设计作品”字样,括号内填写相关应征作品类别(如形象标识、宣传口号)。
  四、应征作品评审及奖励办法
  (一)评审办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和媒体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儿童友好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提交的。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设计作品经专家评审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二)奖励办法
  1.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志(LOGO)设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各1000元。
  2.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口号设入选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各500元。
  3.对各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4.应征个人(单位)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的实际奖励金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五、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概不退还,请注意自留底稿。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无著作权争议。作品入围及获奖后,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转播权、汇编权等署名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归鄂州市妇联独家所有。
  3.鄂州市妇联对著作权已归其所有的入围及获奖作品有权行使著作权的所有权利。作者对入围及获奖作品除了享有署名外,不再拥有其他一切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使用、发表或发布或修改等,也无权再授予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发布或发表。
  六、应征作品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从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1号市妇联
  邮编:436099
  收件人:王静
  邮箱地址:ezsrmtzx@163.com
  备注:应征作品信封上请注明“鄂州市儿童友好城市设计作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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