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区委七届2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海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海南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海南精神”表述语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表述语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要求,反映海南区历史传统、人文精神、现实基础、发展趋势、文化特色,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
2.表述语要文字精练、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没有歧义。
3.字数控制在16个字之内,并附500-1000字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二、征集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三、评选办法
1.初评、讨论。初评选定10条表述语。
2.提炼。总结提炼出5条表述语,通过媒体进行发布。
3.投票、评审、提交。经投票、评审选定3条表述语并提交海南区委、区政府。最后确定1条“海南精神”表述语。
四、奖励办法
对初评入围的10条“海南精神”表述语,每条奖励原创作者人民币1000元;经评选确定的“海南精神”表述语,奖励原创作者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五、参与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直接投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投稿须注明“海南精神征集”字样,个人投稿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字、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报送作品恕不退还。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稿件,按照收到时间先后,取先投作品。
直接投递地址:海南区文明办(海南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文明办,邮编:016030
邮箱地址:hnqwmb@163.com
联 系 人:马亮 任璐
电 话:4021890
六、其他事宜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使用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
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区文明办。
海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http://www.wuhai.gov.cn/zwgk/zxzx/sqdt/f55f76e3_f9e7_44cd_865e_aa0c616d6768.html
海南区征集“海南精神”表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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