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名要求: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含义要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鼓励社会大众深度挖掘我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可重新启用老地名,也可开发新时代好地名。征集意见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止。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在公告期内反馈,电话:0454-6760331,邮箱:jmsmzjqhdmk@163.com。
附件:街路平面示意图
佳木斯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来源丨佳木斯日报征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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