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围绕“中国梦”开展系列活动的指示精神,繁荣艺术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拟发起举办“中国梦•文化情”—第二届“文化共享杯”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响应“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发展中心创新工作方法,首次联合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同开展征集活动。发展中心充分利用上述两家企业的科技优势,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群众文化活动良好品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资源,拓展服务终端,节省人力成本,提升专业能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快速发展。
(二)通过组织该项活动,展示我国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景象,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把人们寻梦的理想展示出来,把人们追梦的奋斗表现出来,推动中国梦入脑、入心,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三)为各行各业摄影爱好者搭建交流、共享、展示、提高的平台,鼓励大家的摄影创作热情,使该项活动成为促进群众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同时,通过征集活动,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中来,进一步丰富工程的数字资源内容,推动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文化共享杯”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主题为:“同筑中国梦共享文化情”。
让我们拿起手中的相机,记录文化旅途中每一个稍纵即逝的瞬间,每一抹砥砺前行的画面;让我们用镜头投射出自己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快门声与内心情感的共振中,推出更多更好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摄影作品。
三、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
中国文化馆协会(筹)
中国群文学会
承办单位: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界网)
上海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各省群艺(文化)馆
四、实施方式
(一)“中国梦·文化情”官方网站
开通“中国梦·文化情—主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主题网站”)。发布新闻咨询、竞赛活动、通知通知、观众互动、专家点评、视频图片等内容;设置网上报名、作品上传、作品展示、用户投票等功能,与手机APP、短信平台连通。
(二)“中国梦·文化情”手机APP
开发征集活动手机APP。手机用户打开APP,能便捷地参与“中国梦·文化情—主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主要设计有三个功能:1、APP实名注册,建立自己的专属图片区;2、在APP上直接打开手机相机拍摄,上传作品图片到主题网站;3、浏览其他参赛选手的作品,并按活动规则给其他选手作品投票,或发表评论。
手机APP可在“中国梦·文化情—主题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wenhuaqing.com/)下载,或在APP商店通过搜索“中国梦·文化情”字段,找到相应APP后下载安装使用。
(三)“中国梦·文化情”手机短信平台
开通征集活动短信报名、短信投票服务。手机用户只要发送指令到10660839,便可以获取参赛编号及密码,完成报名流程。同时,也可发送指令+作品编号到10660839,为作品进行投票。用户参与本系列活动短信报名及投票均免费(该平台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动组织
(一)举办时间:2014年5月31日—2014年8月31日;
(二)参加范围: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不限,职业不限。
(三)征集活动通知、公告将通过主题网站、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财界网(http://www.17ok.com/)、《中国文化报》等媒体发布。
(四)征集活动的组织、宣传、基层群众发动工作,由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省群艺(文化)馆承担。
(五)作品评审以大众投票与专家评审共同进行,评审方式有作品初选、公众评选、专家评审等。本次活动特设手机作品专项奖。
(六)评选结果公示:提名获奖作品将通过主题网站、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财界网(http://www.17ok.com/)上公示,最终结果也将通过上述网站予以公示。
(七)由获奖作品组成的摄影大展以网络展览方式,在主题网站、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财界网(http://www.17ok.com/)上同时展出(手机获奖作品酌情处理)。
六、参与规则
(一)参展作品应符合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的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客观真实,反映当前大众文化生活状态。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具有相应的艺术特色和水准。
(二)作品参展只接受数码摄影作品、以电子文件网上传送的方式投稿,通过活动主题网站、手机APP平台或各省级分中心网站提交。
(三)参展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张为1幅作品)或组照(1组为1幅作品,1幅不超过4张)不限,每位参展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
(四)文件为JPEG格式,作品长边不小于800像素,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每张作品容量为2-10M。
(五)参赛作品须标注标题,字数不超过15字,同时提供60字以内的说明,阐述作品的创意和主题应同时提交作品的文字说明。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谢绝参加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
(六)参展作品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所在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推荐单位。参展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参展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
(七)参展作品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
(八)参展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一旦核实非参展者本人的真实作品,将取消参展资格,如已获得奖项,主办单位将予以撤消和追回。
七、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0元(或等值奖品);
二等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1500元(或等值奖品);
三等奖3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800元(或等值奖品);
优秀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或等值奖品);
手机专项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或等值奖品)。
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收入《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艺术摄影作品资源库》,丰富文化共享工程原创的特色资源。
八、相关事项
(一)鉴于本次活动的公益性质,主办组织单位不收取参展者任何费用。提交参展作品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在之后的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展览、研究、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作品,不再支付稿酬。参赛作品不予退回。凡提交参展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二)联系方式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宣传活动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临琼楼
邮编:100034
传真:010—68475713
联系人:刘红
电话:010—88003016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方
电话:010—58678856转128
Email:chenfang@17ok.com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14年5月26日
http://www.wenhuaqing.com/news/2034/2014/0526/2377556.html
第二届文化共享杯摄影大展征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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