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知识产权”第二届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片征集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大措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主办的“第二届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片征集启事”正式开启。本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传媒和广告机构以及专业人士, 采用新媒体互动、公益广告片征集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征集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益宣传广告片作品。一、活动宗旨:本次活动旨在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
三、协办单位: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四、组委会:活动设立组委会,全面指导作品的征集、评选、颁奖等组织工作。
五、奖项设置:
金奖:1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
银奖:2名,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铜奖:5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
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
(奖金产生的税费自理)
所有获奖者都将获得由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单位将获得相关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六、大赛时间:
(一)作品征集: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05月23日
(二)作品评选:2015年05月25日至06月12日
(三)作品公示:2015年6月12日
七、参赛作品要求:
(一)内容上,参赛作品可以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七类知识产权的常识普及;也可以诠释“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还可以反映知识产权与公众生活的密切关系。
(二)形式上,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可采用实拍、动漫、三维等多种形式。整体表达应调性清晰,诉求点明确,核心沟通语富有感召力和时代气息。
(三)本次活动鼓励原创。作品的广告词、情节、形象、音乐、音效及特效等创意元素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如因涉及侵权而导致产生的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四)参选作品提交无数量限制,每部作品时长为15秒、30秒或60秒均可。
八、参赛作品报送方式:
(一)关注活动新浪官方微博“我眼中的知识产权”,点击置顶帖中的链接下载报名表格,填写表格信息并发送至活动邮箱sipo_xczx@sina.com。
(二)登录个人微博,在发布框中将作品上传至新浪视频,格式为FLV或MPEG4,编辑“#我眼中的知识产权#+微博内容(视频及链接),并@我眼中的知识产权”发布微博提交作品(详见报名表格)。
(三)2015年05月23日前将作品光盘寄送活动组委会,光盘内视频文件格式为MOV或AVI。
四)关注大赛官方微信订阅号“我眼中的知识产权”(ipinmyeyes),随时关注比赛动态。
九、注意事项:
(一)活动组委会有权对全部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有权将参赛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展播,同时享有对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及改编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若作者对本条例内容有保留,须在作品信息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二)任何参加此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假借活动名义在微博上传播违反国家法律、侵犯他人权利、诋毁他人名誉等不良信息和作品。
(三)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所有。
联 系 人: 董淼 赵伟
联系电话:(010)87755381-801 13811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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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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