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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好创意作品征集活动开启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和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新昌县妇女联合会策划开展“垃圾分类共参与,美丽新昌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好创意作品征集活动,并于11月19日正式开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垃圾分类好创意作品。 
  一、征集时间 
  11月19日——11月29日 
  二、活动主旨和内容 
  以“垃圾分类共参与美丽新昌我建设”为主旨,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设计标准进行好创意征集,创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宣传作品、视频宣传作品、实物类好创意作品。 
  平面宣传作品 
 
  包含海报、绘画、摄影等形式,可以是一幅或一套作品,作品图片大小为2MB—10MB,分辨率在200DPI以上,文件格式为JPG或PNG。手绘作品尺幅为4开或8开,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视频宣传作品 
  MG动画或实景拍摄视频,MG动画时长不超过30秒,实景拍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均为MP4,文件名字格式为作者姓名+标题。 
  实物好创意作品 
  以日常生活废弃物等为原材料进行创作,要求作品符合节能环保、绿色健康、垃圾分类的创作主旨,或使生活废弃物的使用价值得以恢复、变更及扩展,实现“变废为宝”。 
  三、有关要求 
  ①参赛作品要求能正确体现“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充分结合新昌元素、新昌文化展开设计,富有艺术性、创造性、独特性。 
  ②手绘作品及实物类好创意作品请于11月29日前寄(送)新昌县妇联办公室收,视频、海报设计、摄影作品等以电子邮件方式于11月29日前发送至新昌县妇联邮箱;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1《“垃圾分类好创意作品”有偿征集活动表格》,并提供创作过程照片或记录视频,以电子邮件方式一并发送至新昌县妇联邮箱。 
  ③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享有公开展示、印刷出版、推广宣传的权利,而不必由参赛者授权,但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主办方享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发表、修改、复制、改编、发行、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作品作者享有作品署名权。本次活动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主办方的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参赛作品如发生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由作者自行解决。 
  ④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稿。 
  四、奖项设置 
  邀请评委组成评审团,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审,根据作品数量以及质量,各类评选出: 
  一等奖2个、奖金各800元 
  二等奖3个、奖金各500元 
  三等奖5个、奖金各300元 
  入围奖若干个、奖金各100元 
  其他参与者可获得小礼品一份。若参选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相应奖项可空缺。 
  五、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箱:sxxcfl@163.com 
  联系电话:0575-86022150 
  联系人:石佳峰 
  地址: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湖滨一路19号(新昌县妇女联合会) 
  附件:长按识别下载 
  1.“垃圾分类好创意作品”有偿征集活动表格 
  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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