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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征集旅游形象主题词、标志

抚州市是临川文化的诞生地,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境内山青水秀,生态环境优美。为提高抚州旅游的知名度、亲和力、认同感和美誉度,以直观、形象、简洁的方式宣传、推广并提升抚州旅游形象,彰显抚州旖旎的自然风光和魅力的文化,使旅游者认识抚州、了解抚州,建立抚州旅游的形象标志,特开展此次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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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标志:识别性强,图案清晰,色彩明丽,内涵丰富,简洁明快,
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内含“抚州旅游”中英文名称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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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主题词请统一用A4
纸,二号黑字体打印;
、形象标志图稿一式二份,彩图、黑白图、坐标图各一份,A4
规格,标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形象标志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说明;
、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使用A4
纸另附纸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参选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0
年8
月 3
1
日止(以当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单位:抚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大楼B121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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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94
—8261991
邮编:344000


  
  联系人:喻洋

  电子邮箱:jxfzyy1985@163.com


  六、参选作品评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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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学者、旅游业界代表、游客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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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入围奖各10
名,提名奖各5
名,最佳作品奖各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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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形象主题词及标志各10
件作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在媒体上通知,由公众通过短信、网络或书面投票评选,评出提名作品各5
件。
、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提名作品进行总评,评选出最终最佳作品奖
在2010
年10
月予以公示获奖作品。
七、奖励办法
、对初选入围的形象主题词和形象标志作品,每件奖励200
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颁发的入围荣誉证书;
、对获得提名奖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
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颁发的提名荣誉证书;
、在提名奖作品中,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选出最终入选形象主题词及标志各1
件(最佳作品奖)
,并报抚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各奖励人民币10000
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入选荣誉证书。如作品经评审委投票,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不予上抚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八、特别声明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入围、入选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抚州市旅游局所有,与抚州市旅游局签定承诺书;
、凡入围、入选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抚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稿人承诺书必须是作者亲笔签署;
、所投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抚州旅游形象主题词、标志征集作品分别未超过100
件,征集活动将重新发布。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己认真阅读认可本声明;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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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征作品主题要求
、充分反映抚州旅游的形象、特征、优势;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震憾力和启发性。
二、应征范围
面向全国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形象主题词:中文,以四字一句为宜,一般不超过10
个字,易记、易懂,有文字美感,便于其它语种翻译;能充分反映抚州旅游总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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