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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有奖征集民族团结进步标志图案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推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民委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图案征集活动。
征集活动于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举行,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应征作品的要求是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体现内蒙古地区特色和文化内涵。不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所征集的图案,将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各类新闻、出版、展示活动的宣传。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选中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5000元,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有。
提交作品方式是: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作品到:info@nm gm zw.gov.cn 2、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民委政法处(010055),提交参选作品请注明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http://www.nmg.xinhuanet.com/xwzx/2010-09/19/content_20944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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