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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征集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

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平潭综合实验区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的通知

为适应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开发、大发展需要,我区将申报成立实验区电视台。为进一步树立实验区电视台的新形象,通过统一的标志包装,展示区电视台的风貌和特色,从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实验区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区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不仅是电视台的形象标志,同时也是实验区的窗口形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体现两岸合作主题,突出平潭特点,并与台名相呼应。二、设计要求:1、寓意深刻,充分体现平潭综合实验区独特的地域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2、构图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3、适用作电视屏幕标志、采访设备、印刷品标志及衍生品等;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三、征集要求:1、应征作品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电子图片等;用A4纸绘制或打印,彩色的图稿请填充颜色,图稿无需装裱。2、应征作品须包括图案,附200字左右的形象LOGO标志设计说明。3、应征作品需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四、征集时间和地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外埠以邮戳寄出之日起计,本区内以收到作品稿件之日起计)。应征作品投送地点为平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总编室。地址:福建省平潭县翠园南路8号,联系人:林茂生,联系电话:0591-24368776邮编:350400,来稿请注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稿件”字样。五、征集及奖励办法:1、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组将对所有作品进行筛选,初选五件入围作品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中选作品1件。2、本次形象LOGO标志征集活动中,入围作品五件,每件将获得奖励1000元,最终产生的中选作品另获得奖励3000元。3、本通知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网站、平潭县有线电视台上发布。六、其它事项1、形象LOGO标志一经使用,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2、应征作品的图案和文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入选者可自行处理;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台筹备组所有。
http://www.dnkb.com.cn/archive/info/20101207/091103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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