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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布林卡管理处征集LOGO创意设计作品

为充分发挥广告创意在传播理念和展示形象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升罗布林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物遗产保护。罗布林卡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罗布林卡LOGO创意设计作品。
  一、参与对象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广告公司、传媒公司、平面设计公司、咨询策划公司、艺术设计相关院校。
  (二)具有丰富的品牌设计经验、热衷文化事业的各界人士。
  二、作品内容
  以格桑梅朵(即西藏格桑花)为题材,设计罗布林卡文化创意产品及罗布林卡LOGO标志。
  三、参赛时间
  2013年12月8日—2014年1月5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将评选出创成奖、创意奖、创励奖3个奖项、8个作品。
  (一)创成奖:1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创意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创励奖:5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五、作品征集方式
  (一)参赛方于2013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现场的方式咨询、报名。
  (二)参赛方自行索取相关资料,亦可实地参观考察。
  (三)参赛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四)参赛作品以电子文档发送至1422166925@qq.com。
  (五)参赛作品作品格式为PSD或CDR,色彩模式为CMYK和RGB两种;作品尺寸规格不小于A3幅面,须确保正常印刷需要,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参赛作品以RAR格式的压缩包发送,命名为“罗布林卡LOGO创意设计作品+参赛单位或个人名字”。
  六、评选与颁奖
  (一)罗布林卡管理处成立权威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参赛作品必须创意独特,具有原创性和创意性,理念清晰,定位准确,结构严谨,做工精良,一目了然,富有时代气息、藏族特色和罗布林卡特点,整体效果良好,适合在众多媒体上发布和展示。
  (三)获奖作品拟通过西藏商报、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予以报道公示,拟在相关合适媒体进行展示。
  (四)罗布林卡管理处将组织颁奖仪式,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均由参赛方自行负责,罗布林卡管理处及评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赛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报送。
  (四)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罗布林卡管理处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完全著作权。
  (五)参赛方应仔细完整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因填写错误或不全导致联络不畅等责任及损失由参赛方自行负责。
  (六)参赛方必须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一旦提交作品,则视为已经全面了解、完全接受本文件的所有要求、规范和约束。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南路1号;
  联系人:魏俊杰 13908901456
  旺 姆 13889005974
  电 话:(0891)6826274。
  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管理处
  2013年12月5日
http://xz.workercn.cn/10865/201312/13/131213163323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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