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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电视台新形象LOGO标志征集启示

福建省永安电视台自1994年4月经原国家广电部批准成立以来,始终以直观、快捷、丰富的节目真实记录了永安的日新月异,客观见证了燕城的突飞猛进,成为了永安的重要主流媒体和宣传阵地。为进一步提升永安电视台新品牌新形象,更好地展示永安电视台荧屏风采,现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形象LOGO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对象个人和企事业机构等均可报名参加。二、征集日期2014年4月9日至5月9日。三、设计要求1、新形象LOGO标志设计既要充分体现永安独特的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又要体 现电视传媒特点,符合影视视觉效果要求。2 、新形象LOGO标志可由字母、图案、地名、台名等组成。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便于记忆和识别。3、新形象LOGO标志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志。4、新形象LOGO标志必须与其他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明显区别,杜绝抄袭、雷同,避免歧义。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由应征者承担一切责任。5、新形象LOGO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相关要求。四、作品格式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稿需提交黑白和彩色效果图,纸质图案长宽统一为15cm×15cm;电子版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psd、cdr,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五、报送要求1. 应征者应将设计资料、设计稿同时提交,允许一人投多个创意创意设计方案。2.应征者应注意保存设计稿源文件,作品入围后须向征集方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3.应征作品必须附上300字左右的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4.应征者应在资料中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含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若因资料有误,导致无法联系,视为弃权。5.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未曾发表,未在商标局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相关纠纷,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六、作品权属1.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2. 应征作品一经选中,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永安电视台所有,应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永安电视台保留依法追究应征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七、作品投递请应征者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3173238@qq.com,并将设计图稿邮寄至福建省永安电视台总编室收, 邮件主题及邮寄信封封面请标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地址:福建省永安市解放北路361号,邮编:366000,咨询电话:0598-5923768)八、奖励办法永安电视台成立新形象LOGO标志审查评选小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确定入围作品,最终征集结果将在《今日永安网》进行发布。奖项设置: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8000元;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安电视台所有,永安电视台有权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永安电视台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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