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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港品牌标志和形象品牌口号征集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志和形象品牌口号的通知

为凝聚社会广泛共识,树立“中国长寿之乡”品牌鲜明形象,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泉港“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标志和形象品牌口号。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志(LOGO)。
2.“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形象品牌口号。
二、作品要求
(一)标志征集基本要求
1.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泉港“发展型长寿之乡”的品牌特色。
2.投稿者应提供电子文稿和纸质稿件各一份。要求采用彩色图案,电子文稿以JPEG格式提交,不低于600×800像素,纸质稿件彩色打印。应征作品入围后须提供CDR格式图片一份。
3.品牌标志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标志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1000字以内)。
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由供稿者负责。
(二)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基本要求
1.形象品牌口号要充分体现泉港“发展型长寿之乡”的特色,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方便传播。
3.品牌口号字数不超过16字,对品牌口号内涵及深意进行简要文字说明。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由供稿者负责。
三、评选与奖励
征集活动将评出优秀奖品牌标志5名、形象品牌口号10名,分别给予奖金人民币3000元、500元;品牌标志最终入选者1名、形象品牌口号最终入选者2名,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0元、2000元。
所有参选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泉港区人民政府所有,并有权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投稿时间和方式
1.自通知公示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志征集”、“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字样。所有来稿一律不退,作者自留原稿。
3.投稿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老龄委办(泉港区民政福利大厦403室)。
邮编:362801
联系人:刘琼珍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971090
E-mail:qgchangshou@163.com
若需要《泉港长寿之乡品牌运营策划方案》书面材料的,请与老龄委办联系。

泉港区老龄委办
2014年12月9日
http://www.qgnews.net/content/2014-12/10/content_5007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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