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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

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

川南明珠古宇湖位于四川省隆昌县城区西侧2公里处,水域面积5.4平方公里,旅游资源丰富,风景秀丽,生态环境优美,每年9月至次年2月,有近10万只候鸟在此越冬,2013年,被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省级湿地公园和四川最美人工湖之一。为更好地定位城市及旅游区主题,彰显城市及旅游区内涵,提升城市及旅游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公开征集形象标志(LOGO)。 一、主办单位 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截稿。 四、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易于识记,具有较高水准,整个标志设计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多种媒体上使用。 2、应征稿件需以彩稿呈现,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统一为A4规格,并附文字说明注释。 3、所有应征稿件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相关的信息,此信息只能填写在《报名表》上。 五、奖励设置 设最佳作品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入围作品奖9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投稿方式 邮 寄: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肖勇收,邮编:642150 电子邮箱:38295620@qq.com 电话咨询:肖勇 18990552311 七、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一旦被录用,即视为应征者已将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活动主办方,奖金视为稿酬,不再另付稿酬。 2、应征者应保证对应征作品拥有著作权,如因此发生著作权方面纠纷,由应征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请自留底稿。 活动详细信息请登录:www.longchang.gov.cn查看《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通知公开征集活动办法》及下载相关附件。
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2015年9月30日



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公开征集办法
为进一步树立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新形象,提高古宇湖旅游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形象标志(LOG0),征集办法如下: 一、主办单位 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填写并签署《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报名表》(附件1)和《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应征承诺书》(附件2),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三、征集内容 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形象标志设计作品(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四、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围绕“川南明珠 候鸟乐园”这一核心主题,结合“生态、自然、和谐”的旅游定位,能充分体现古宇湖旅游区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 2、图标设计图案(电脑设计或手绘)均以彩稿呈现,需彩色图案一份,彩色坐标图案一份,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提供标准A4版(21×29.7cm),并备注创意说明,阐明该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思路、理念和含义等(电脑设计同时送电子文本一份)。 3、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征集作品须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以便作品入围后提交。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不超过3件)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5、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 五、征集时间及投稿地址(一)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截稿。(二)投稿地址1、您可以邮寄: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肖勇收;邮编:6421502、您可以邮件:382956203@qq.com3、您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肖勇:18990552311投稿时请将填写完整的附件1、附件2和应征作品,按以上投稿地址自行选择投稿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在信封上注明“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标志征集”字样,采用邮件方式的附件1、2为扫描文本。六、评选办法及流程(一)评选办法征集完成后,隆昌县旅游局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在隆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评选流程 1、资格审查。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并进行集中启封。 2、作品初评。专家评审组将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 3、专家复评。专家评审组对10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推荐出1件拟采纳作品,并由指定评委指导拟采纳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并上报县委、政府审定。 4、最终审定。经县委、政府审定并最终确定隆昌县古宇湖景区旅游形象标志。 七、奖励办法 最佳作品奖:1名 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入围作品奖:9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未入围的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因延期、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不另付酬金。 3、作品设计制作等有关费用自理。4、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
隆昌县外事侨务旅游局2015年9月30日
附件: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区旅游形象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http://www.longchang.gov.cn/news/show/13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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