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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采用公告

  关于采用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的公告

  丽江民族团结进步

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采用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转变,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6月18日,我办面向全社会发布了征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的公告,截至7月8日共收到104件参选作品。经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议,决定采用丽江日报传媒公司和正梅女士的作品作为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在此向所有参与者表示感谢!

  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刘奎成 审校/王永昌

  https://mp.weixin.qq.com/s/HMiS9QDVj7qDfMAlFkzf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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