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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谁不说俺家乡好”高青县旅游有奖征文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4-08-08   截止时间:2014-9-30

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支持旅游、宣传旅游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挖掘传播高青之美,提升高青知名度和作为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让更多的游客了解高青旅游资源,更好地满足游客旅游信息个性化需求,按照《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开展“谁不说俺家乡好”旅游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谁不说俺家乡好”主题高青旅游作品,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文内容

  以“谁不说俺家乡好”为主题,以高青县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为主体,从各个角度、不同侧面展现高青之美,可以是高青旅游目的地介绍、地方美食、传说故事、风土人情、地方语言、旅游商品等,并配相应的旅游攻略,即游客游览的推荐线路。

  二、征文要求

  1、征文文稿要求紧扣主题,文字通顺,内容翔实,旅游攻略需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一般在500字以上。

  2、征文可配相应的图片或视频,图片需原创作品,大小在2m以上。

  三、征集范围

  县内外广大文学爱好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报名参加。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五、评选办法

  由高青县旅游局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将获奖作品在高青政务网、高青旅游网、《高青工作》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奖项设立及奖励办法

  1、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并授予“高青县最佳旅游达人”称号。同时,获奖作品将陆续在《高青工作》报、中国高青网、高青政务网、高青旅游网等媒体刊登。

  2、淄博市旅游局将在各县(区)获奖征文的基础上,遴选出本市获奖征文一、二、三等奖,获奖征文作者可获得“淄博市最佳旅游达人”称号;获奖征文将收录至“好客山东网”及淄博市旅游网站,并陆续在齐鲁晚报《玩周刊》上刊登,同时通过山东省各级旅游局官方微博、微信宣传。

  七、征集说明

  1、应征者在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谁不说俺家乡好”高青县旅游有奖征文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填写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及主要成果等,同时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2、应征者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获奖后,高青县有权用于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使用;高青县旅游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励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所有参加征文活动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7、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请查阅或登录:《高青工作》报、中国高青网(http://www.zggaoqing.com )、高青政务网(http://www.gaoqing.gov.cn )。

  八、投稿方式

  征集活动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1、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9号高青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编:256300)

  信封正面请注明“‘谁不说俺家乡好’高青县旅游征文”字样;

  2、电子邮箱:gqlyj2203@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作者姓名+“‘谁不说俺家乡好’高青县旅游征文”字样。

  九、主办单位:高青县旅游局

   协办单位:《高青工作》编辑部

   咨询电话:0533—6962215

http://www.gaoqingweb.com/news/local/307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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