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关于全市组织开展征集野生动植物摄影、书画、诗文作品的通知
温林〔2009〕4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林业(农林)局及有关协会:
为进一步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全力做好2009年“爱鸟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野生动植物摄影、书画、诗文作品的活动。对入围的作品进行评选,并对摄影、书画、诗文三个单项分别设奖,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进行奖励。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踊跃投稿。作品的投稿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作品要填写作者姓名及单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其中摄影作品还要注明摄影地点及时间。为便于集中审稿,请各地将作品统一报送到温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地址:鹿城区牛山北路54号温州市林业局大楼413室),联系人:林官乐,联系电话:88616398。
来源: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