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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有奖知识竞赛[地域限制]

   信息来源:《房屋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02   截止时间:2008-7-31

      编者按:《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将于7月1日起施行,我们分别在扬州晚报(2008年5月30日A13版)和扬州时报(2008年6月16日A20版)刊登了《房屋登记办法》方面的一些知识介绍,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知晓房屋登记方面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房屋登记工作,我们特地编选了一些知识竞赛题,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竞赛。

    竞赛须知

    1、竞赛日期: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答题截止日期以参赛者寄出答题卡的当地邮戳的时间为准。

    2、参赛对象:扬州市大市范围内的公民,以身份证为准。

    3、请将所选正确的答案按题号用黑色或蓝色笔将答题卡上相应的“O”涂成“●”。要求字迹清楚,填写项目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答题卡。答题卡填写好后,沿边线剪下,装信封寄至扬州市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处办公室(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77号,邮编:225002),联系电话:0514——87800557)。也可在扬州房产局政务网(www.yzfgj.gov.cn)上下载答题,邮寄答题卡即可。

    4、竞赛试题为单选和多选,错选、漏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5、一人一卷,多投无效。

    6、举办单位备有《房屋登记办法》文件,可供参赛者免费领取。

    7、竞赛奖项:个人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5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金300元/人;三等奖100名,奖金100元/人。组委会将于8月20日前通知获奖人。市区获奖人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29日前至举办单位303室领取,过期作废。市区以外获奖人的奖金采用邮汇方式送达。

    8、举办单位的员工不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活动。

    9、本竞赛活动的各项事宜解释权属举办单位。

    知识竞赛1.doc(请点击左侧文件名下载竞赛题与答题卡)

    活动网址:  http://www.yzfgj.gov.cn/News_view.asp?id=2008628145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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